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标签应当印有什么部门规

2021-11-29 15:22 点击:97 编辑:邮轮网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章第五十四条之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2.《药品管理法》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及修订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所以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印有规定的标识是国家药监局规定的。(麻醉药品的标志是蓝底内白圆圈里一麻字。精神药品的标志是白绿相对的四个小方块内有精神药品四个字形成一个大方块。)

关于内河港口货物港物费征收有没取消

航运界网8月25日从财政部网站获悉,财政部、国家发改委8月19日发布《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自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新一届中央政府迄今已累计取消了多批次行政收费项目,具体到水运领域,也并非第一次。而在上述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中,船舶港务费无疑是最重要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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