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船只管理办法?

2021-09-30 16:35 点击:197 编辑:邮轮网

渔政渔监和港监部门应加强对海上生产、航行、治安秩序的管理,海关、公安边防部门应结合海上缉私工作,取缔“三无”船舶,对海上航行、停泊的“三无”船舶,一经查获,一律没收,并可对船主处船价2倍以下的罚款。

海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海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租赁地方船舶,从事海上调查、监测、研究等相关的外业工作。第二条海上作业安全管理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第三条单位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局海上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船舶服务贸易业务范围包括?

国际贸易、船员管理、船舶燃料供应、海事咨询、港口工程?航道疏浚、航运服务、船舶买卖、船舶租赁、船员招聘、训练和船员外派等。并向国外船东(船公司)输送、外派各类、各等级职员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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