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港口向进出港口的国际航线集装箱计收的港口费用,均按本办法办理。本办法未作规定者,按《港口收费规则》的规定办理。
各港与香港、澳门之间的集装箱运输,比照本办法办理。
计费单位和进整办法
1.以箱计费者:分别按标准箱(20英尺和40英尺)或非标准箱计算。
可折叠的标准空箱,四只放在一起成为一只标准箱,按一只标准重箱计算;不足四只的亦按一只标准重箱计算。
2.货物的计费吨分重量吨和体积吨。以重量计费者:按货物的毛重计算,以1000公斤为1重量吨;以体积计费者:按“满尺丈量”计算,以1立方米为1体积吨。
每一提单(装货单)或港站收据中,每项货物重量吨的尾数按10公斤进整,体积吨的尾数按0.01立方米进整。
3.以日计费者:按日历日计,不足1日按1日计;以小时计费者: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货物港务费
以箱内所装的货物,按《港口收费规则》的规定向货方计征货物港务费。
装卸费
1.集装箱装卸包干费
集装箱在码头的装卸操作按《国际航线集装箱港口装卸包干费率表》(附表一)的规定向船方计收装卸包干费。
装卸包干的作业范围:
A.进口重箱:将重箱的一般加固拆除,从船上卸到堆场,分类堆存,从堆场装上货方卡车或送往港方本码头集装箱货运站(或仓库),然后将空箱从货方卡车卸到堆场或从港方本码头集装箱货运站(或仓库)送回堆场。
B.出口重箱:将堆场上空箱装上货方卡车或送往港方本码头集装箱货运站(或仓库),将重箱从货方卡车卸到堆场或从港方本码头集装箱货运站(或仓库)送回堆场,分类堆存,装船并进行一般加固。
C.进口空箱:将空箱的一般加固拆除,从船上卸到堆场,分类堆存。
D.出口空箱:将堆场上空箱装到船上,并进行一般加固。
E.重、空箱在进出港区范围时填制设备交接单。如减少其中任何作业,费用不予减少。
集装箱船舶在集装箱专用码头上使用港机(或船机)进行装卸,或在非集装箱专业化码头上使用船机进行装卸时均按《国际航线集装箱港口装卸包干费率表》的规定计收装卸箱费。在非集装箱专用码头进行装卸时,如船舶(或舱口)无起舱机械,或非港口责任造成船舶起舱机械损坏,或船舶起舱机械的吊杆臂长够不上码头,或船方拒绝将船舶起舱机械交付港口使用,而由港口提供岸机或浮吊进行装卸时,除按《国际航线集装箱港口装卸包干费率表》的规定计收装卸箱费外,使用岸机的,另按其相应箱型基本费率的15%加收使用岸机附加费;使用浮吊的,另按浮吊出租加收出租费。
在集装箱专用码头装卸滚装船装运的集装箱,使用港口岸机或船机采用吊上吊下方法作业时,按《国际航线集装箱港口装卸包干费率表》的规定计收装卸箱费,如同时使用铲车(或叉车)进行辅助作业时,另收机械出租费。装卸带有底盘车的集装箱,使用船方拖车进行“滚上滚下”作业时,按《国际航线集装箱港口装卸包干费率表》规定的基本费率的70%计收装卸包干费;如使用港方拖车进行“滚上滚下”作业时,则按基本费率计收装卸包干费。
在非集装箱专用码头装卸滚装船装运的集装箱,使用船机采用吊上吊下方法作业时,按《国际航线集装箱港口装卸包干费率表》的规定计收装卸费,使用港口岸机采用吊上吊下方法作业时,除按《国际航线集装箱港口装卸包干费率表》的规定计收装卸费外,另按其相应箱型基本费率的15%加收使用岸机附加费;如同时使用铲车(或叉车)进行辅助作业时,另收机械出租费。装卸带有底盘车的集装箱,使用船方拖车进行“滚上滚下”作业时,按《国际航线集装箱港口装卸包干费率表》规定的基本费率的70%计收装卸包干费;如使用港方拖车进行“滚上滚下”作业时,则按基本费率计收装卸包干费。
使用驳船进行码头与作业锚地(或挂在浮筒上)的船舶之间装卸集装箱,除按《国际航线集装箱港口装卸包干费率表》的规定计收装卸箱费外,另按实计收装卸驳船费和驳运费。
2.散装杂货装卸费
在集装箱专用码头上装卸集装箱船捎带的散装杂货不具备滚上滚下条件者,装卸费按《港口收费规则》内相应货类的费率加倍计收。
3.汽车、火车、驳船的集装箱装卸费
在汽车(包干范围以外)、火车、驳船上发生集装箱装卸作业时,根据集装箱的交付条款,按《汽车、火车、驳船集装箱装卸费率表》(附表二)的规定,分别向货方(堆场交付)或船方(门到门)计收汽车、火车、驳船装卸费(不包括拆、加固费)。
集装箱搬移费
集装箱在码头发生搬移,以实际发生的搬移次数,按《集装箱搬移费率表》(附表三)的规定计收搬移费。
搬移费适用下列情况:
1.非港方责任,为翻装集装箱在船边与堆场之间进行的搬移;
2.为验关、检验、修理、清洗、熏、蒸等进行的搬移;
3.存放港口整箱提运的集装箱,超过十天后港口认为必要的搬移;
4.因船方或货方责任造成的搬移;
5.应船方或货方要求进行的搬移。
集装箱发生搬移时,向造成集装箱搬移的责任方或要求方计收搬移费。
船上集装箱翻装费
港口按船方或货方要求、或因其责任造成的船上集装箱翻装作业,以实际翻动箱子的次数,按《船上集装箱装费率表》(附表四)的规定分别向船方或货方计收翻装费。
在非集装箱专用码头上进行翻装时,如船舶或舱口无起舱机械,或非港口责任造成船舶起舱机械损坏,或船舶起舱机械的吊杆臂长够不上码头,或船方拒绝将船舶起舱机械交付港口使用,由港口提供岸机或浮吊进行翻装时,除按《船上集装箱翻装费率表》的规定计收翻装费外,使用岸机的,另按其相应箱型基本费率的15%加收使用岸机附加费;使用浮吊的,另按浮吊出租加收出租费。
船上翻装作业,箱子需进堆场时,除收取翻装费外,另加收二次搬移费。
拆、装箱包干费
集装箱在集装箱货运站(或仓库)进行拆、装箱作业,以货物的计费吨按港口拆、装箱包干费的标准,分别向船方(集装箱货运站交付)或货方(应货方要求进行的)计收拆、装箱包干费。
港口拆、装箱包干费的标准是:
一般货物 每计费吨8.25元
冷藏货物 每计费吨9.00元
烈性危险货物每计费吨12.40元
拆、装箱包干的作业范围:
A.拆箱:拆除箱内货物的一般加固,将货物从箱内取出归垛,然后送到货方汽车上(不包括汽车上的码货堆垛)。其它还包括编制单证、联系海关、商检等有关业务,及对空箱进行一般性清扫。
B.装箱:将货物从货方汽车上(不包括汽车上的拆垛)卸到集装箱货运站(或仓库)归垛,然后装箱并对箱内货物进行一般加固。其它包括内容与拆箱相同。
集装箱中转包干费
空、重集装箱在港口发生中转,由各港根据本港情况自订集装箱中转包干费报交通部审批。
集装箱堆存费
空、重集装箱以及拆箱后装箱前的货物,在港口发生的堆存费计收办法和标准,由各港口根据本港情况自订,报交通部备案。
集装箱清洗费
港口对集装箱进行一般性清扫以外的清洗作业,由各港自订集装箱清洗费计收办法和标准,报交通部备案。
集装箱铁路线使用费
集装箱通过港口铁路线,线路使用费按《集装箱铁路线使用费费率表》(附表五)的规定向货方(堆场交付)或船方(门到门)计收。
过磅费
进入港口码头的重箱,港口进行过磅衡重时,不分箱型,均向船方按每箱每次7.20元计收过磅费。
集装箱退关费
集装箱退关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向申请退关方计收集装箱退关费。
全集装箱船开关舱费
不分开关次数,分别按卸箱计收开关舱费一次,装箱计收开关舱费一次。费率为每次每块舱盖50元。
其它
按船方或货方要求,对集装箱或对箱内货物进行特殊捆扎、加固等,按《港口收费规则》的规定向申请方计收工时费。加固、捆绑等所需材料由委托方供给。
2. 船舶费用计算
船舶固定费用是指为保持船舶适航状态所发生的费用。船舶固定费用分设以下明细项目,归集有关营运支出:
1、工资,是指在航船员的各类工资、津贴、奖金、补贴、航行津贴等按有关规定由成本列支的工资性费用。
2、职工福利费,是指按在航船员工资总额和规定的比率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润料,是指船舶耗用的各种润滑油剂。
4、物料,是指船舶在运输生产中耗用的各种物料、低值易耗品。
5、船舶折旧费,是指按确定的折旧方法按月计提的折旧费用。
6、船舶修理费,是指已完工的船舶实际修理费支出、日常维护保养耗用的修理料、备品配件等。
7、保险费,是指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各种船舶险、运输船员的人身险以及意外伤残险所支付的保险费用。
8、税金,是指按规定交纳的车船使用税。
9、船舶非营运期费用,是指船舶在非营运期(如厂修、停航、自修、事故停航等)内发生燃料费、港口费等有关支出,具体包括: (1)燃料,是指船舶非营运期内耗用的燃料。 (2)港口费用,是指船舶非营运期内靠泊港口所发生的费用。 (3)其他非营运期费用,是指船舶非营运期内发生的不属于以上各项的费用。
10、船舶共同费用,是指为企业所有运输船舶共同受益,但不能分船直接负担,需经过分配由各船负担的费用,具体包括: (1)工资,是指替补公休船员、后备船员、培训船员等按规定支付的工资、津贴、奖金、补贴等工资性费用。 (2)职工福利费,是指按替补、后备、培训等船员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全部船员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提取、用于在册船员技术、业务、文化教育和岗前培训的费用。 (4)养老保险基金,是指按全部船员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 (5)工会经费,是指按全部船员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拨交工会的工会经费。 (6)失业保险基金,是指按全部船员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缴纳的失业保险基金。 (7)船员服装费,是指按规定向船员发放制服的费用和零星服装补助费。 (8)船员差旅费,是指船员因报到、出差、调动、公休、学习、探亲、国外就医等发生的差旅费。 (9)文体宣传费,是指用于船员文体活动而购置的书报杂志、电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幻灯片、体育用品等的费用及相应物品的租费。 (10)单证资料费,是指船舶营运中应用的客运票据、货运提单、仓单、海图及航海图书、技术业务资料及各项船用单证等的购置、印刷、寄递等费用。 (11)电信费,是指船舶与管理部门通过电台、卫星、高频电话等通信联络而发生的通信费用。 (12)研究试验费,是指应用于船舶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而发生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费用,以及购置样品、样机、测试仪器、制作模型等的费用。 (13)专有技术使用费,是指引进不属于无形资产性质的船舶专有技术所支付的使用费或转让费。 (14)营运间接费用,是指企业营运过程中所发生的不能直接记入运输成本计算对象的各种间接费用。包括企业各个分公司或船队为组织和管理运输生产所发生的运输生产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修理费、材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设计费、试验检查费、劳动保护费以及其他营运间接费用。 (15)其他船舶共同费用,是指不属于以上各项
3. 船舶服务费计入什么费用
一、降低部分政府定价收费标准
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引航(移泊)费、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拖轮费的收费标准分别降低15%、20%、10%和5%。进出沿海港口的80米及以下内贸船舶(化学品船、液化气体船除外)、进出长江干线港口的150米及以下内贸船舶,由船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使用拖轮。
二、合并收费项目
按照“减项、并项”的原则,将堆存保管费、库场使用费合并名称为库场使用费;将供水(物料)服务费、供油(气)服务费、供电服务费合并名称为船舶供应服务费;将垃圾接收处理服务费、污油水接收处理服务费合并名称为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服务费。
三、规范收费行为
港口经营人、引航机构等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落实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根据本通知及时调整对外公示的收费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相关代理企业代收代付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政府定价收费,不得加价收费。不得通过各种手段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收费。围油栏服务单位不得对装卸非持久性油类的船舶强制提供围油栏服务。围油栏服务单位、拖轮经营人等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引航服务以外引领海上移动式平台在我国水域航行的技术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引领服务单位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四、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将本通知要求及时、准确传达到相关经营人和单位。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督导,督促港口经营人和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反映的问题,鼓励使用12328电话咨询和投诉相关问题。要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违规收费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港口理货、拖轮、围油栏服务等市场经营要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
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政策执行和市场变化情况适时完善相关政策。
4. 船舶管理费用
啊他行业有行业的规矩考的是通常是两百至一千之间吧他是不固定的
5. 船舶使费有哪些
船务费是船舶进出港口和在港停泊期间,因使用港口的水域、航道和停泊地点,应按规定向港口当局交付的费用。
有的港口把船务费分成多种费目征收,如疏浚费、港口管理局费、水闸费等。船务费通常按船舶吨位总吨位或净吨位,以进出港合并征收一次
6. 船舶固定费用
船舶一切险是船舶营运保险的一个基本险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使用。
船舶一切险下,保险人承保的保险责任大于船舶全损险,因而其保险费率大于船舶全损险。根据船舶保险条款,船舶一切险下保险人承担船舶全损险规定的各种原因造成被保险船舶的全部和部分损失,以及下列责任和费用:①碰撞责任。这是船舶保险责任的扩展,实质上是保险人承保保险人是被保险人依法在船舶碰撞中向第三人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即负责因被保险船舶与其他船舶碰撞或触碰任何固定的、浮动的物体或其他物体而引起被保险人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实践中包括:被碰撞船舶的损失或修理费用,被碰撞船舶所载货物的灭失及费用,由于被碰撞船舶或其所载财产造成的污染或沾污而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等。但是,保险人对于船舶碰撞引起的人身伤亡或疾病,被保险船舶所载的货物或财物或其所承诺的责任,清除障碍物、残骸、货物或任何其他物品,任何浮动的、固定财产或物体的污染或沾污(包括预防措施或清除费用)等,概不负责。
②共同海损和救助。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船舶的共同海损、救助、救助费用的分摊部分。如果被保险船舶发生共同海损牺牲的,保险人赔偿全部损失,而无须被保险人先行向其他各方索取分摊额。船舶保险条款在一切险的共同海损和救助责任中还规定,当所有分摊方均为被保险人或当被保险船舶空载航行并无其他分摊利益方时,共同海损理算应按《北京理算规则》(第5条除外)或明文同意的类似规则办理,如同各分摊方不属同一人一样,保险人予以相应赔偿。其目的是鼓励被保险人积极抢救,避免被保险船舶全损。
③施救费用。由于承保风险造成船舶处于危险之中,被保险人为了防止或减少其在船舶保险中可以得到赔偿的损失而进行施救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予以赔偿。而且,保险人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是在船舶保险其他条款规定的赔偿责任之外,但不得超过船舶的保险金额。个人理解,打捞费属于施救费用的一种
7. 船舶服务费
船舶经营管理合同是指船舶经营人或管理人与船东签订的,依约定对船舶进行经营和管理,并由船东向船舶经营管理人支付服务费的合同。
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的当事人因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而产生的纠纷,即为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案由包括了与船舶经营和船舶管理活动有关的合同纠纷。
8. 船机使用费是什么意思
其他直接费:即在生产施工过程中直接发生但未包括在人工费 、材料费、船机使用费项目中的其他费用:包括: 1、冬季、雨季夜间施工增加费:指工程在冬季、雨季及夜间施工时 采取防寒、保温、防雨防潮、排水、照明等措施发生的费用。(注:预算 成本按四三三比例分人工、料、机项目内) 2、材料二次搬运费:指在施工现场发生的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二 次倒运费。 3、施工辅助费: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 用具及检验、试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 具的补贴费。 (2)检验试验费: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 、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 费用等)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验费。不包括新构件、新材料的试验费和 建设单位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破坏性试验及 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3)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4、施工队伍进退场费:指施工队伍承担工程施工时所使用的船舶及 施工机械进入和退出施工现场的费用及派出部分施工力量所发生的往返调 遣费用。内容包括:调遣期间职工工资、差旅交通费、施工船舶、机械、 工具、器具、周转材料和生产及管理用具的调遣和运杂费,以及船舶、机 械在调遣时需要开舱、封舱、改装、复原、拆卸、安装的费用。 5、临时设施摊销费:指为完成施工任务而在施工现场搭建的临时设 施所发生的费用在施工期内进行摊销而进入成本的费用。 6、外海工程拖船费:指大型工程船舶在外海施工时,由于风浪水流 等原因不能连续驻船作业,必须拖回临时停泊地而发生的船舶拖运费。航 务工程的外海工程拖船费并入船机使用费核算。 7、高原地区增加费:指在海拔高度在200米以上地区施工,由于 受气象、气压影响,致使人工、机械效率降低所增加的费用。 8、行车干扰工程增加费:指由于边施工边维持通车,受行车干扰的 影响,致使人工、机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费用。
9. 船舶使用费用节约
埃及苏伊士运河,船舶通行费的收费,为10万到100万美元
今天,一些船舶,仍然在非洲各海域行驶(尤其是在燃料价格便宜时)。
因此,船舶通行埃及的苏伊士运河,主要是为了节省时间。
所以,在苏伊士运河,船舶通行费为每吨货物7至12美元。平均而言,可以这样考虑,每吨货物为10美元。
因此,如果一条大型船舶,运载货物100,000吨,那么沿着苏伊士河航行160公里,埃及将获得约100万美元的收入。
鉴于航程仅持续12个小时,因此该船舶,在运河中的通行费用,为每小时83,000美元。
每年,总共有16000至19000条船舶,通过苏伊士运河。
也就是说,每天大约有50艘船舶通过苏伊士运河。当然,并不是所有船舶都支付100万美元。
有些船东,只运送了一些货物,所以船舶通行费用,可能只有100,000多美元。
10. 船舶登记费
渔船登记证
所需提供资料目录
1、本人写出申请书;
2、《渔业船舶登记证申请表》一份;
3、船舶所有权证明(购船发票)。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按三级代理程序办理
区畜牧水产局需15个工作日
15kw以下100元/艘、44kw以下200元/艘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字〔1997〕1148号
承诺办理时限36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区畜牧水产局
11. 船舶管理费
1)公务费.它是指行政单位用于日常行政管理方面的费用开支,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取暖费、会议费、租赁费、车船保养修理费、机动车船用油和燃料费等.
(2)业务费.它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专业所需的消耗性费用开支和购置低值易耗品的费用,包括县以上党派团体业务费、宗教业务费、外事部门及其他行政单位的临时出国人员制装费、差旅费、国外生活费补贴和外宾差旅费、招待费、有关部门的大宗账簿、表册、票证、规章制度、资料、材料的印刷费等.
(3)修缮费.它是指行政单位的公用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备的修缮费和租用公房租金,以及不足基本建设投资额度的零星土建工程费用.
(4)设备购置费.它是指行政单位按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购置费.包括一般设备购置、专业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图书购置及其他购置等的费用.
(5)其他费用.它是指除以上各项费用之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