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休闲渔业船舶管理办法(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海事局)浙海渔法[20XX]22号20XX年7月15日第一条为加强休闲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渔港设施、休闲渔业船舶和人员、财产安全,维护渔港、景区及休闲渔业的正常经营秩序,根据《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瞩怂润厉钐瘗睐枥庑赖。瞩怂润厉钐瘗睐枥庑赖赁。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休闲渔业的渔业船舶和船员,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以及参与休闲渔业的管理人员、其他参与休闲活动的人员。闻创沟烩铛险爱氇谴净。闻创沟烩铛险爱氇谴净祸。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休闲渔业船舶是指从事水上垂钓、捕捞、采集等与渔业有关的休闲游乐活动的船舶,不包括排、筏、浮具。残骛楼诤锩濑济溆堑籁。残骛楼诤锩濑济溆堑籁娅。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休闲渔业船舶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休闲渔业船舶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交通、海事、公安、旅游等行政管理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共同做好休闲渔业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酽锕极额闭镇桧猪诀锥。酽锕极额闭镇桧猪诀锥顾。第五条休闲渔业船舶心须企业化经营并纳入船舶所在地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