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次租船合同和船舶租用合同的异同

2021-11-14 14:24 点击:236 编辑:邮轮网

定期租船、航次租船、光船工租赁是租船合同的三种形式。
区别;
1、营运成本不同,定期的由租船负责,航次的由船方负责,
2、时间损失不同,定期的由租船人承担,航次的船方承担
3、经营权不同,定期的归租船人,航次的由船东负责

光船租赁,
1、出租人只提供船舶,不配备船员,
2承租人有占有权,使用权,营运权,
3、船东不对运输业务中产生的责任负责,只提供适航船舶和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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