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缴款项的管理要求
(1)要区分应缴款项与收入和暂存款的界限 要正确区分应缴款项与单位收入的界限。收入是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单位具有其归属权,而应缴款项属于国家所有;要区分应缴款项与暂存款的界限。应缴款项是由国家强制要求上缴的款项,属于政府行为的结果,而暂存款项则是结算中发生的往来款项,属于市场行为的结果。应缴款项不得在暂存款中挂帐。 (2)应缴款项必须依法取得 公共组织在取得应缴财政预算款与应缴财政专户款时,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和收费票据进行合法收费,绝不能凭借行政权力自行确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滥收费、乱收费。
(3)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公共组织在收到应缴款项时,不得自行安排支出。收到的各种应缴款项,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将其上缴财政,由财政统一安排拨付各单位。各单位只有收到财政拨付的款项时,才能使用。
(4)应缴款项的收取应当使用合法票据 票据要经过审核,不合法,不正确的,不予进行使用。
(5)及时、足额缴库 应缴款项属于国家财政资金,各单位无权使用。单位在取得应缴款项后,不得挪用,更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应缴款,所有应缴财政预算款与应缴财政专户款都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地上缴财政。
⑹、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公共组织的应缴财政预算款与财政专户款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收、罚款票据的领取、使用、缴销、保管;收、罚款的会计核算制度;内部监督、检查制度等。不能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
⑺ 区分直接缴库和集中缴库 直接缴库由预算单位或缴款人按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属预算外资金的,则直接缴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集中缴库由征收机关和依法享有征收权限的单位按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取的应缴收入汇总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属预算外资金的,则直接缴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这种集中缴入的收入,包括小额零散税收和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