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
申请条件:(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申请程序:按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申请填写城市“三无”人员审批表;镇、街道、园区民政所审核,报区民政局审批。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每人每月600元。对需要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园区送福利院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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