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基本法对安全生产管理是如何规定?

2022-10-13 11:27 点击:142 编辑:邮轮网

党和政府历来关心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职业卫生工作。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各级政/府的关心和重视 下,我国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基本依据,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颁规章和技术标准为依托的安全生产 与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宪法》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的最高层级,“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有关安全生产 规定。《劳动法》第六章对安全生产与职 性规定,为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法律制度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了界定,同时会法》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法 的刑事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另外,其他的专门法律和相关法律,都对安全生产管理与安全生产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

《建筑法》对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作了哪些规定?

①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

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

手续:

※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的;

※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况。

③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应当在施工前

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 设计方案的,不得进行施工。

④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

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 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法》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作了哪些规定?

  

①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② 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

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式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 害的,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③ 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 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④ 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 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⑤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⑥ 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

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作业。

⑦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

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 者违章作业。
  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 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

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⑧ 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

险费。

⑨ 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担,

由建筑施工单位对安全负责。
  
  

⑩ 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

⑪应当拒绝建设单位任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

⑫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 事故损失,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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