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船舶“一船一册”、船员“一人一档”台账。以镇街为主体摸清辖区内所有船舶底数,明确各类船舶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职责分工,按照“一船一册”的要求建立船舶台账,并建立船员“一人一档”,纳入信息监管系统,报上级主管部门。渔业主管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实现资料共享,2022年1月底前完成。数据、资料调整的,各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及时交换,确保台账一致。
2.建立船舶包保责任制。根据我县船舶台账,对渔业船舶实行三级包保责任制管理。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一级包保,县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包保,县分管领导负责三级包保,各级主要负责人为落实对应层级包保责任的总负责人。一级包保责任人,按照每6艘渔船不少于1人的标准,落实一级包保责任,重点加强恶劣天气下的联系、调度。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具体包保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各级包保责任人具体职责。2022年1月底前完成。
3.强化以港管船。加强对县内所有港口的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协调推进“平安海区”“平安港口”建设,提高港口防灾避险和应急救援功能,全面落实港口安全监管职责。
严格落实渔业港口属地监管责任。根据我县实际,积极推进渔获物定点上岸,提升依港管船、管船员、管渔获、管安全能力。
湛江雷州市三无渔船政策?
一是纳入乡镇管理一批。进一步加强对涉渔“三无”船舶的监管,将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涉渔“三无”船舶纳入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范围。不断完善监管手段,组织对纳入监管的船舶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再审查,统一编制船号,给纳入安全监管的船舶安装定位系统,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是限期整修或报废一批。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涉渔“三无”船舶,禁止出海,责令限期整修,逾期未整修完成的实行报废处理。
三是集中拆解一批。加强巡查执法,对所有未经批准的沿海陆域放置、海域停泊及海上航行的涉渔“三无”船舶、套牌假牌船舶、未经审批在建以及被注销乡镇船舶资格的船舶进行清理,对查扣的涉渔“三无”船舶进行集中拆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