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一、社区各级消防组织应经常组织人员深入到社区单位、居民家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社区消防安全。
二、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白天和夜间、重点和一般、突击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形式,也可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或针对本地区的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检查。
三、社区内的单位和应认真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消防检查和防火巡查,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四、物业管理企业要经常开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检查,劝阻居民不要在楼道、走道上堆物,保障居民楼安全。
五、检查要做到“三不放过”,即:隐患查不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不彻底整改隐患不放过。
六、检查要做好记录,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制止,并向有关居民或单位发出“火灾隐患告知书”、“火灾隐患整改建议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有关文书,对一时难以解决或有一定难度的隐患,应及时向公安派出所报告。
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含危险品、易燃品、油品、明火、禁烟、电、消防通道)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制
度、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的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
组织制定适合本部门特点的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规
程并督促其落实;组织制订防火工作计划,督促所属单位、人员做
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组织消防灭火和安全疏散预案的制订、演
练;组织对义务消防队伍的管理和对师生员工、义务消防队员进行
防火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及培训;组织管理、维护防火设施、器
材,保证其完好有效;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组织防
火安全责任(保证)书各项内容的落实。
三、各重点防火部位,实行昼夜24小时有人值守制度;其防火安全
措施按《重点防火部位安全管理规定》、《消防(控制)室安全管
理规定》、《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等规定落实。
四、严格用火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禁止在具
有火灾、爆炸等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进行电、气焊
等明火作业时,应按规定审批,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后方可
动火作业。
五、严格用电安全管理。各类电线、电器的安装、使用均应符合用
电安全、防火安全规定;严禁乱拉电线,严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
设备。
六、加强防火水源管理。保持防火水池、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
源,禁止将防火专用水源挪作它用。
七、加强对气源特别是易燃、有毒气体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
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八、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防火门、防火卷帘等处堆放障碍物,严禁在教学、工作期间将安全
出口上锁。
九、保障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排烟送风、自动喷淋、火灾事
故广播、火险报警等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十、遇有火灾险情,要迅速组织扑救、报警。
十一、对在防火安全管理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
予表彰奖励;对违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按有
关规定给予处罚直至移交政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