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是什么?

2021-10-30 13:19 点击:299 编辑:邮轮网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印发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省司法行政部门核准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面向社会提供有偿司法鉴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
  

第三条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第四条 司法鉴定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五条 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应当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

第六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以及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具体收费标准。

第七条 司法鉴定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管理。
  

列入《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外新增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应当报请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审批后执行;《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其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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