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将船舶排污,即排放环境污染的物质,分为两大类:油类(石油及其炼制品)和非油有害物质。
油类污物的排放,有操作性排放和事故性排放两种方式。
操作性排放包括油舱的压载水、洗舱水,以及动力装置运转中排出并漏入舱底的油料所形成的含油舱底水的排放。需将排放的时间、船位、排放方式(一般是油水分离器)、数量,都记入《油类记录簿》,具体记录规则由轮机长负责。
事故性排放,及时控制污染源后,立即记录事故过程,汇报船舶管理公司、所属区域海事局或最近沿岸国当局,填写相对应的表格,一般包括(1)船舶的特征;(2)事故发生的时间、种类和地理位置;(3)污染物质的数量和类别;(4)援助或救助的措施。各个国家的记录有各个版本,无法详述。
非油类排污包括1.有毒类液体和海运包装有害物质,,由船长或大副记录在《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船舶货物记录簿》。2.船舶生活污水,通过粪便柜排放,需机舱人员记录排放时间和船位,以及粪便柜的投药量。船舶垃圾焚烧有或者由岸上接受,需大副填入《垃圾记录簿》。3.船舶压载水换水由大副记录在《压载水记录表》。
很复杂,根据船舶、航线的不同,无法一一细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