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具体设置还要依据行业、企业实际情况,配置机构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与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有什么不同
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施工现场从什么方面入手开展安全工作 建筑施工
1 检查步骤:
a. 制定检查制度、检查计划或方案、组织安全检查,复查整改。
b. 组织安全检查。
c. 对检查出的安全环保问题、隐患进行确认。
d. 复查整改结果、安全问题及隐患。
2 施工现场安全过程控制检查的重点内容
a.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设施(包括深基支护放坡,挖孔桩36伏安全电压使用,支模和脚手架方案验算、施工验收等)。
b. 从业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做好登记。
c. 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及使用情况。
d. 临时用电方案、施工用电(采用TNS和TN—s接零保护系统、三项五线制、三级供电两级保护)。电动工具应安装相匹配的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悬挂“三牌”(即操作人员牌、机械状态牌、操作规程牌)。
e. 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挂牌和使用。
f. 外脚手架的搭设、防护、检查验收、挂牌、使用及拆除。
g. 高处作业及“三宝”、“四口”、“临边”等防护管理制度。“四口”即:楼梯口、电梯口、吊装口、预留口等处必须有防护栏杆或防护安全网,坑、沟、井口处必须有防护盖板、兜网或在周围加设围栏。有物体打击危险处的多层作业点通道口,必须搭设防护棚。阳台、楼板、屋面、操作平台等的边缘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具体实施细则参见《十九冶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h. 业主(总包方)设备管理、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及消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