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九小”场所 需要哪些规章制度?

2022-08-22 13:32 点击:179 编辑:邮轮网

任何场所都有自己的行为规律,不管场所的大小,安全管理都是一样的,首先对场所内的人、事、物进行辨识,找出隐患或有可能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根据这些问题编制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对“九小”场所应多考虑到人的不安全因素。针对辨识作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及应急制度,尽可能避免在场所内发生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管理原则是什么?

转载
安全生产的几个基本原则
一、安全与生产统一的原则: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这一原则要求谁管生产就必须在管理生产的同时,管好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负全面责任。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生产既是矛盾对立的,又是统一循环的。所谓矛盾,首先是生产过程中不安全、不卫生因素与生产安全顺利进行的矛盾;其次是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的矛盾。主要表现为对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不卫生因素采取措施时,有时会影响生产,会增加生产上的成本投入,与生产进度和效益有矛盾。但如果不采取措施,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对生产产生更大的不利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单位更大的损失。因此两者是统一的,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应对立起来,安全生产是投资,不是支出。安全寓于生产之中,科技工作者和生产组织者在生产技术实施过程中应当主动承担安全生产的责任,要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落实到每个职工的岗位责任制中去,从组织上、制度上固定下来,以保证这一原则的实施。
该原则也是进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一个重要依据。就某一起安全事故来说,导致事故的原因可能很多,既有直接原因,又有间接原因。那么这些原因是怎样造成的,就追究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而岗位的安全职责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并根据具体生产情况进行设定的。对岗位安全职责没有履行或没有很好地履行,玩忽职守,就应对安全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四全管理”原则
是指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管理。
三、三不违原则
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A、违章指挥的识别与预防:
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
违章指挥的原因:不从实际出发,盲目追求完成生产任务;没有安全防护村时,设备、人员、方法等条件不具备;安全意识淡薄,不懂安全技术 规程不尊重专家、员工的建议,强令或指挥他人冒险作业。
常见的违章指挥行为: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本职工作规定履行职责;不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强令员工冒险违章作业;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放任自流等。
预防违章指挥的注意事项: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当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员工可以拒绝接受生产任务。加强自身安全素质的培养,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能够正确处理生产作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违章指挥及时提出批评并纠正。
B、违章操作的事预防
违章操作性为: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指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等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
出现违章操作行为的原因:安全技术水平不高,不知道正确的操作方法;明知道是违章行为,但冒险作业;明知道正确的操作方法,但怕麻烦、图省事而采取违章操作行为;侥幸心里严重,明知道这种违章可能要出事故,还采取这种违章行为。
常见的违章操作行为:不按规定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工作不负责任;发现设备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不向领导反映,继续操作;不执行规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对违章指挥盲目服从,不加抵制;不按操作规程,工艺要求操作设备;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冒险进入危险区域。
C、违反劳动纪律
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员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劳动纪律是多方面的,它包括有: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技术纪律以及规章制度等。
常见违反劳动纪律的表现:迟到、早退、中途溜号;工作时间干私活、办私事;上班不干活、消极怠上;工作中不服从分配,不听从指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正常工作;私自动用他人工具、设备;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工艺纪律和操作规程等。
四、三不伤害原则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五、现场三点控制原则
危险点、危害点、事故多发点
六、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它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重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一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原因当成真正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决不轻易放过,直至找到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并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才算达到事故原因分析的目的。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二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还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大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更加重视安全工作。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三层含义是要求在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特大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与预防控制处理时,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加以实施。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四层含义也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具体体现,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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