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类型
(1)国务院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各有关单位生产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3)建设工程各有关单位的单位生产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4)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生产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呢?
1)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3)预防为主。4)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5)监察与服务相结合。6)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什么?
组织、指导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建设、考核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考核工作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安全生产法律知识监督管理有哪些?
监督管理
(一)日常检查
在检测检验资质有效期内,检测检验机构应当接受资质证书颁发机关组织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评审或者检查。省级资质证书颁发机关监督评审的结果应当抄报安全监管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可以对乙级机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评审或者检查。
经委托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级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二)工作监督
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在每年一月份向资质证书颁发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总结和本年度的工作计划;乙级机构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由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总后抄报安全监管总局。
(三)注销资质
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资质证书颁发机关注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1。资质有效期届满未申请换证或者未批准换证的;
2。机构依法终止的;
3。资质依法被撤销的;
4。不宜继续认定资质的其他情形。
被注销资质的机构应当自决定注销其资质之日起7日内,将资质证书和相关印章交还资质证书颁发机关,并不得继续以检测检验机构名义从事相关业务活动。
(四)对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干扰检测检验机构的正常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向检测检验机构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取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强行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接受指定的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检测检验工作。
在检测检验资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认真核实、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检测检验机构对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所作出的处理决定有权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