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在管理方面重点要做好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及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中国的船舶登记制度属于哪一类,为什么
对船舶登记制度的研究主要有公法和私法两个层面。从公法的层面,即船舶有权利悬挂登记国国旗,受登记国管辖并取得国籍;从私法的层面,公示船舶所有权、抵押债务及光船租赁权等。因此各国均从这两个层面就船舶登记制度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我国关于船舶登记问题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实施若干问题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船舶名称管理办法》、《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等。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法律法规有哪些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9条规定: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2、根据《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第4第有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接本规定聘用注册安全主任。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接以下规定配备注册安全主任:
(一)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矿山、建筑施工安装单位和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必须聘任不少于一名专职注册安全主任;其他经管单位必须聘任不少于一名专职或者兼职的注册安全主任或者委托注册安全主任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二)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含300人)至500人以下的矿山、建筑施工安装单位和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必须聘任不少于二名专职注册安全主任;其他经营单位必须聘任不少于一名专职注册安全主任。
(三)从业人员500人至100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接不少于从业人员人数的千分之四的比例聘任不少于二名专职注册安全主任;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超过部分接不少于从业人员人数的千分之二的比例加聘注册安全主任。
(四)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含1000人)的矿山、建筑施工安装单位和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含1500人)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聘任不少于一名高级注册安全主任。
在聘用的注册安全主任中,中级以上注册安全主任的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
3、《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第22条亦有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矿山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或者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主任。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工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港口企业、商场、集贸市场和专业市场应当配备安全主任或者委托安全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和考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其他各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大都有相关规定
综合来说,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危险的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配置一般按千分之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