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关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要专业

2022-08-03 20:01 点击:185 编辑:邮轮网

个人觉得平安险条件下,A船上的陶瓷是无法获得赔偿的,因为平安险自然灾害这部分只赔全损或推定全损。B船上的陶瓷,是因为运输工具互碰造成的损失,即使是部分损失,也可以得到赔偿。在水渍险条件下,因为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也要赔,所以两艘船的陶瓷都可以得到赔偿。ICC(C)只承保重大意外事故,而不承保自然灾害及非重大意外事故,其具体承保风险是:(1)火灾、爆炸;(2)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3)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4)在避难港卸货;(5)共同海损牺牲;(6)抛货。所以两艘船的损失都不能得到赔偿。

提问一个案例,关于无责免赔的~现船上滑油循环归滑油全部乳化,要证明导致乳化的直接原因和船用设备无关

一般如果是新的润滑油是不可能出现乳化现象的,是否查过润滑油的问题,润滑油如何只有一种可能就是进水了,如果是使用过的润滑油用的比较久的话,也有可能出现这种问题,我是做油的只能从润滑油的角度分析。

导游业务的案例分析有哪些?

第一章 导游服务
学习目标
第一节 导游服务概述
第二节 导游服务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导游服务的发展趋势
本章小结
思考题
案例分析
第二章 导游人员
学习目标
第一节 导游人员概述
第二节 导游人员的职责
第三节 导游人员的素质
本章小结
思考题
案例分析
第三章 导游服务规程
学习目标
第一节 地陪服务程序与标准
第二节 全陪服务程序与标准
第三节 领队服务程序与标准
第四节 景区景点导游服务程序
第五节 散客导游服务程序
本章小结
思考题
案例分析
第四章 导游人员的带团技能
 学习目标
 第一节 导游人员的自我管理
 第二节 主要服务环节的处理技能
 第三节 向游客提供心理服务的技能
 第四节 导游人员带团的常用技巧
 第五节 导游人员带团应规避的几个问题
 本章小结
 思考题
 案例分析
第五章 导游讲解技能
 学习目标 
 第一节 导游讲解的要求
 第二节 导游讲解的基本技巧
 第三节 导游讲解的常用手法
 第四节 导游辞的运用
 本章小结
 思考题
 案例分析
第六章 游客个别要求的处理
 学习目标
 第一节 游客个别要求处理的原则
 第二节 游客在餐饮、住房、娱乐、购物方面个别要求的处理
 第三节 游客其他个别要求的处理
 本章小结
 思考题
 案例分析
第七章 问题和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学习目标
 第一节 游览计划或活动日程变更的处理
 第二节 漏接、错接、空接的预防与处理
 第三节 误机(车、船)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第四节 游客丢失证件、钱物、行李的预防与处理
 第五节 游客走失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第六节 游客患病、死亡问题的处理
 第七节 游客越轨言行的处理
 第八节 旅游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本章小结
思考题
案例分析
第八章 导游服务相关常识
学习目标
第一节 入出境知识
第二节 出国旅游常识
第三节 交通知识
第四节 礼仪常识
第五节 安全与保健常识
本章小结
思考题
案例分析
附录一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附录二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附录三 导游证管理办法
附录四 导游服务质量标准
附录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
附录六 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

谁能提供一个国际海运案例分析报告,重奖!

海运案例:船舶不适航导致货物损坏
  2002年7月,原告秦皇岛金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秦皇岛市裕东行船务有限公司签订运输协议,第一委托被告由巴西运输一套精炼棕榈油设备至秦皇岛港,包干运费29500美元。货物运至 上海 港后,第一被告安排第二被告临海市涌泉航运公司所属“涌泉2号”轮进行转船运输。同年9月6日,“涌泉2号”轮在驶往秦皇岛途中因货舱进水,船体倾斜,被救助于山东石岛港。经秦皇岛出入境 检验检疫 局检验,货物残损金额22270美元。经 青岛 双诚 船舶 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 船舶 进行检验,“涌泉2号”轮船体开裂进水的原因是由于船舶结构缺陷或船舶材质问题所致。

  天津 海事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承运人 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使货舱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涌泉2号”轮虽然于2001年12月12日进行了年检,取得适航证书,但 青岛 双诚船舶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验船师在验船时拍摄的照片中显示,该轮货舱锈蚀特别严重,船底K列板上有一条长度约为400MM纵向裂口,痕迹较旧并用木塞塞住。另外被核定抗风能力8级的该轮,在遭遇6级风浪时即造成船体损坏、货舱进水,均证明该轮在开航时,实际上已不适航。被告临海市涌泉航运公司作为 上海 港至秦皇岛港的区段 承运人 ,没有提供适航的船舶,对由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一被告秦皇岛市东裕行船务有限公司作为全程承运人,应对全程运输负责,对于原告的损失应于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 天津 海事法院依据我国海商法和合同法的有关 规定 判决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货物损失、残损检验费,货物在石岛港产生的堆存费、装卸费,外国专家来秦皇岛检查设备费用,原告重新定购被损坏设备的运输费用及其保险费,共计人民币261795。43元。

  天津海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原告、被告均未上诉。
  推荐一个外贸网站给你:世贸人才网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下一篇:陈雪江是什么时候展开护渔作战的?
上一篇: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