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企业保安制度 员工考勤制度

2022-07-28 11:56 点击:144 编辑:邮轮网

保安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确保港区治安、消防安全,以及码头货物出入安全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录用及编制

  (一)公司保安人员的录用需具备下列条件:

  1. 男性,年龄40岁以下,身高165公分以上;女性,年龄30岁以下,身高160cm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有良好的精神面貌。

  2. 秉公守法,正直向上。

  3. 退役军人优先。

  (二)编制

  港口开发总公司保安队归属港口开发总公司港务公司行政部,由行政部主任兼任保安

  队长,下设副队长1人,班长2人,安全监督员2人,保安员15人。

  三、职责

  (一)责任范围:

  1. 南伟码头;

  2. 港口开发总公司办公楼;

  3. 港口大厦;

  4. 南伟码头临时堆场;

  5. 南华废旧金属回收公司厂场。

  (二)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公安部门关于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保安工作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保安工作全面负责。

  2. 依据制度作好人员和货物出入码头闸门管理工作。

  (三)岗位职责

  1. 保安队长职责

  (1)对港区保安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和全面负责,组织开展各项保安工作,提出岗位

  设置和人员安排意见;制定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制。

  (2)及时掌握和了解本地区治安工作形势,有预见地提出保安工作意见和措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3)积极组织开展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防自然灾害的“五防”安全法纪教育工作;负责安排保安器械的统一管理和发放、登记工作;负责安排对消防器械的检查工作并提出更换建议。

  (4)组织保安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出教育培训计划,不断提高保安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5)监督考察保安人员的工作表现,处理有关保安工作方面的投诉,提出对保安人员的奖惩意见。

  (7)按时保质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协调和配合其他各部门的有关工作。

  2. 保安队副队长职责

  (1)在保安队长的指导下,贯彻落实各级领导下达的关于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积极做好“五防”宣传教育,定期检查各班工作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正,并加强对保安员的培训提高。

  (2)具体安排、监督各班组的工作,负责巡查并及时了解保安人员的工作表现及思想动态,向保安队长提出可行性奖惩建议。

  (3)负责对保安人员进行体能及防火等训练,使之保持最佳工作状态。

  (4)负责安排、检查监督员的工作。

  (5)当队长不在时,履行队长职责。

  3. 保安班长职责

  (1)负责安排和组织开展本班组工作,维持严谨的岗位纪律和最佳的服务态度。

  (2)安排并检查本班组岗位工作日志、巡查记录及出入闸门记录。

  (3)处理临时突发事件,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4)安排交接班工作。

  4. 监督员职责

  (1)负责巡查、监督并维持码头内部治安安全管理,发现并制止违规行为,登记交有关部门按章处罚。

  (2)检查码头内部消防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负责跟踪落实工作。

  (3)监督码头内部生产安全,发现并制止违规行为,登记交有关部门按章处罚。

  (4)做好巡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上报有关领导。

  5. 保安员职责

  (1)严格遵照制度,负责所属岗位有关保卫工作。

  (2)遵照规定按时巡逻,并做好巡逻记录;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

  上报。

  (3)在码头闸门当值时,严格遵照人员及货物出入闸门制度,并做好核实、登记事宜。

  (4)发现并制止违规行为,记录上报班长。

  四、行为准则

  (一)个人仪表

  1. 值班人员须着装整洁大方,佩戴工作卡,上岗前在警容镜前整理好仪容。

  2. 站姿正确(跨立式,两脚略与肩同宽),坐姿端正。

  3. 对讲机及保安器械要按统一要求佩戴。

  (二)礼貌服务

  1. 岗位值班人员回答或询问客户时,需敬礼并使用礼貌用语。

  2. 热诚对待客户,耐心解释有关要求及规章制度。

  3. 在工作岗位上不准看书报、听收录音机、睡觉。

  4. 当值工作期间不准饮酒。

  五、安全保卫制度

  (一)治安安全管理

  1. 货车出入码头闸门管理

  货车因事需进入码头,须于门卫处购买进码头门票并填写登记表,详细登记事由、车牌号码后方可进入码头;货车拉货出码头,保安须依据海关货管科签发的外拖单,验证司机所持理货部签发的放行条及门票票尾,对单验货,确保无误后,方可登记放行。

  2. 人员出入管理

  (1)码头工作人员须佩戴工作卡,方可出入码头。

  (2)非码头工作之本公司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入码头,凭工作卡出入码头并登记出入时间。

  (3)货主因事需出入码头,须持港务部开出的临时出入卡或提货单出入码头并登记出入时间、事由。

  (4)非外籍船舶海员因事需出码头,须持海员证或其所属船舶船长开出名单并加盖船公章,交由码头门卫核实,方可放行。在海员返回时验证无误后,方可登记后允许其进入码头。

  (5)其他外来人员因事需出入码头,须持办公室开出的临时出入卡出入码头并登记出入时间、事由。

  3. 巡查制度

  (1)白天

  由值班监督员负责巡查、监督码头内部治安、消防及生产安全,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上报有关领导按章处罚,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隐患。

  (2)夜间

  由值班监督员负责巡查、监督码头内部治安、消防及生产安全,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上报有关领导按章处罚,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隐患;值班班长带领值班保安一人,巡查安全保卫责任范围至少三次,并做好巡查记录,以确保港区安全;

  (二)消防安全管理

  1. 认真执行消防法规,由保安队长负责安排人员每月定期检查督促各部门防火安

  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

  2. 由保安队长负责安排人员每月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测、保养、维修,及时排除消防设备故障。

  3. 检查办公及宿舍用电、用水状况,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上报有关部门按章处罚。

  六、保安器械的保管、领用、使用及交接制度

  (一)保安器械的保管

  由保安队长负责安排专人统一保管保安器械,严格遵照保安器械的领用和交接制度并做详尽记录。

  (二)保安器械的领用及交接

  1. 岗位值班保安人员由当值班长负责领用本班组人员使用器械,并做详细签领记录;下班时与接班班长办理器械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

  2. 保安队长、副队长于每日上班时签领器械,下班时须将器械交归管理员入库,并做好相关记录。

  3. 保安器械的使用规定

  (1)任何不当值人员须将器械交回保管人员登记入库,不得私

  自保留器械。

  (2)依法使用器械,任何人员不得利用保安器械擅自动用私刑

  一、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整顿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勤制度为公司重要的管理制度之一。

  根据有关规定,部分公司领导经总经理特别准许外,所有员工均需参加考勤打卡。打卡每天三次(早、午、晚),下午上班打卡时间最多只能提前十五分钟(即14:00上班,需在13:45分后才能打卡),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罚。

  三、工作时间:除个别工种外,员工每星期工作时间为六天,每天八个小时。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作息时间,具体以通知为准。

  四、 假期管理

  (一)各类假别

  1. 因公出差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公差

  (1)因公司技术、业务出差;

  (2)经批准参加的各类由公司出资的相应的培训和公司组织的各类旅游活动等;

  (3)经批准外出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2.法定休假

  (1)国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1 月1日)、春节三天(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国际劳动节三天(5月1、2、3日)、国庆节三天10月1、2、3日);具体放假时间按国家颁布的规定实行。

  3.病假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公)负伤。持有区级以上医院所开具的休假建议书,可核予病假;

  (2)经批准在工作时间内出外就诊超过8个小时的,其超出时间累计为病假。

  4.事假

  因个人事项,必须由本人亲自料理的,经申请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请假审批权限

  公司本部各级人员(不含副总以上级)请假(病假、事假、其它假)均须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呈送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未经批准则按旷工论。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资核算

  (一)各级人员请假两天以内者,除病假外,须提前二个工作日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三天及以上的,需提前一周办理);如遇急事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应先电话向办公室请假。返工后,如实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假,均按旷工处理.

  (二)员工事假按天数扣除工资;员工病假在一天以内者,并执有当天看病收费单者不扣工资,未执有看病收费单者按事假处理,员工病假超过一天者按事假处理。

  七、考勤管理

  (一)部门经理以及公司领导须带头执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办事。

  (二)办公室是考勤管理的监督部门,各部门为负责部门。公司值班保安员负责监督员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为者予于纠正,并作记录,办公室不定期监督检查员工出勤状况。

  (三)公司总部人员因公到项目部或出外公干不能及时回来打卡的,须在<考勤副卡>上注明出差的事因、地点,报其主管领导签核,其考勤副卡必须在2天内报办公室签核,于每月月末报送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

  (四)上班前已知需从公司总部外出办事(包括到工地、政府机构等),须按时打卡,不得后补副卡。

  (五)每月迟到累计达30分钟内、上班忘记打卡不超过3次,不予以扣款。

  (六)因工作需要到各项目部(或各项目部)须填写<外勤工作考核登记表>,如下午出去者下午上班之前必须打卡。

  (七)考勤主管林丽英每月负责发卡收卡(正副卡)、统计汇总上报总经理,作罚款和发工资依据。

  (八)公司于每月20日之前在办公大楼一楼公布上一个月公司总部人员的出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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