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生产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生产副总经理是本公司生产系统中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整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生产副总经理必须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生产副总经理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组织生产。其职责为:
(1) 积极配合总经理做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2) 必须加强对分管科室(车间)的领导,对职能科室(车间)提出需要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协调好相关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3) 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失职及违章行为。
(4) 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例会工作,分析安全形势和现状,组织制定或调整安全工作计划、部署任务,对例会决定的事项,做好记录,建立台帐,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并向总经理报告。主持召开有关调度会,并同时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5)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总经理提出报告,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定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6) 负责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文件的审核。
(7) 组织审核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 加强设备管理,认真执行设备管理规定
(9) 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查看现场并指挥救护,及时准确的向总经理报告。
(10)组织生产事故、人身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11)认真履行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联系人职责,并定期参加基层安全活动;
(12)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生产系统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三条 经营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经营副总经理是本公司经营系统中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经营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其职责为:
(1) 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经营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 组织或参加经营科室上报事故的调查处理;
(3) 组织经营系统的安全检查,落实经营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 负责经营系统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5) 定期召开经营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6) 组织经营系统参加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7) 认真履行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联系(承包)职责,并定期参加基层安全活动;
(8) 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
第七条 技术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及上级技术管理制度,对项目施工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执行有关化工生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3)主持新项目的开发工作。
(4)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艺风险分析。
(5)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熟悉工艺技术文件和图纸。
(6)分管公司安全标准化及体系管理工作,在工作中贯彻落实上级安监部门及公司安全管理方针政策。
(7)负责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8)认真履行重点部位承包人职责,按期指导承包点的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