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要筑牢自然生态安全防护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空间的挤占。要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进一步完善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好主体功能区战略,用法律制度明确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区域,让自然生态休养生息。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守住国土空间格局的生态安全边界,就是要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各类重要生态空间,促进形成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推进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给自然生态留下休养生息、自我更新的空间。
守住生态保护职责的安全边界,就是要在履行生态保护责任上,牢固树立防范和化解各类生态环境风险的责任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以切实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为己任,不越雷池一步。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新华社评论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学习贯彻党的十
在快餐管理上出现了问题
我想你一定是为人太随和了。在管理方面的知识太少。
既然当了领导。最起码的要做到公私分明。在处理工作问题上。不要徇私。不要因为和某某的关系好就对他(她)的处罚请一些。或是奖励多一些。这样是很不明智的选择。
在工作外和同事(上下级都包括)处好关系是必要的。这对你的工作也有一定的帮助。
另外。我要告诉你一点。作为一个中层领导人物。很难两全其美。如果你想做一个好的领导。就会得罪下级。如果你想袒护下级。就会被上级撤职或是炒鱿鱼。
做人需谨慎。尤其是在工作中。更尤其是当中层领导干部。
前期物业管理应注意哪些问题
住建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对前期物业管理的概念、责任等作出了界定,明确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近年来,实施物业管理的新小区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出现了一些矛盾和纠纷,引起了社会和媒体的关注。研究和解决前期物业管理中的问题,对规范后期物业管理,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减少物业企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经济问题案例分析
消费者依法享有: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公平交易权、获取赔偿权、结社权、获得相关知识权、受尊重权、监督批评权。
经营者的义务:履行法定义务及约定义务、接受监督的义务、 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出具凭证或单据的义务、保证质量的义务、履行“三包”或其他责任的义务、不得单方作出对消费者不利规定的义务、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 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决争议的几项特定规则:
1.销售者的先行赔付义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2.生产者与销售者的连带责任。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此时,销售者与生产者被看做一个整体,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
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4.变更后的企业仍应承担赔偿责任。企业的变更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常见的现象。为防止经营者利用企业变更之机逃避对消费者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5.营业执照持有人与租借人的赔偿责任。出租、出借营业执照或租用、借用他人营业执照是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6.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的特殊责任。通过展销会、出租柜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同于一般的店铺营销方式。为了在展销会结束后或出租柜台期满后,使消费者能够获得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7.虚假广告的广告主与广告经营者的责任。广告对消费行为的影响是尽人皆知的。为规范广告行为,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对虚假广告作了禁止性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当消费者因虚假广告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若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