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证书的作用
检验证书是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以及卫生条件等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
检验证书是海关验关放行的依据;
检验证书是办理索赔和理赔的依据。
检验证书的签发日期一般不晚于运输单据的出单日期
公司和厂家出具的检验证书
①填写出口厂家或出口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②填写商检证的名称,如品质检验证书、数量检验证书;
③填写发票号码;
④不迟于提单签发日的日期;
⑤填写商品名称;
⑥填写唛头,无唛头时,填写“N/M”;
⑦填写计算单价时使用的计量单位的数量,也可以填写与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相同栏目中最大包装的件数;
⑧填写净重和毛重;
⑨按已检验的结果填写详细内容;
⑩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商检局商品检验证书
商检局商品检验证书的大部分栏目的填写方法和上面的基本一致。不同的有:
①编号由商检局编制;
②增加发货人和收货人两个栏目,发货人栏目填写受益人名称,收货人栏目与发票抬头人相同;
③由商检局官员签字并盖商检局公章。
根据报检单,找到下列内容:
货物名称及HS编码
货物总值
包装种类及数量
运输工具名称号码
贸易方式
货物存放地点
合同号
用途
发货日期
输往国家
起运地
到达口岸
标记及号码
领取单证日期
需要证单名称
检验检疫费
出境货物报检单的填制:
“出境货物报检单”所列各栏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清晰,没有内容填写的栏目应以斜杠“/”表示,不得留空。
1.报检单位:指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鉴定业务的单位。报检单应加盖报检单位公章。
2.报检单位登记号:指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的号码。
3.发货人:指本批货物贸易合同中卖方名称或信用证中受益人名称。如需要出具英文证书的,填写中英文。
4.收货人:指本批出境货物贸易合同中或信用证中买方名称。如需要出具英文证书的,填写中英文。
5.货物名称:按贸易合同或发票所列的货物名称,根据需要可填写型号、规格或牌号。货物名称不得填写笼统的商品类,“陶瓷”、“玩具”等。货物名称必须填写具体的类别名称,如“日用陶瓷”、“塑料玩具”。不够位置填写的,可用附页的形式填报。
6.H.S.编码:指货物对应的海关商品代码,填写8位数或10位数。应与最新《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所列编码相符。
7.产地:指货物生产/加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地区(市)名称。
8.数/重量:填写报检货物的数/重量,重量一般填写净重。如填写毛重,或以毛重作净重则需注明。
9.货物总值:按本批货物合同或发票上所列的总值填写(以美元计)。如同一报检单报检多批货物,需列明每批货物的总值。(注:如申报货物总值与国内、国际市场价格有较大差异,检验检疫机构保留核价权力)。
10.包装种类及数量:指本批货物运输包装的种类及件数。
11.运输工具名称号码:填写货物实际装载的运输工具类别名称(如船、飞机、货柜车、火车等)及运输工具编号(船名、飞机航班号、车牌号码、火车车次)。报检时,未能确定运输工具编号的,可只填写运输工具类别。
12.贸易方式:A、一般贸易;B、三来一补;C、边境贸易;D、进料加工;E、其他贸易。 。
13.货物存放的地点:指本批货物存放的地点。
14.合同号:指本批货物贸易合同编号。
15.信用证号:指本批货物的信用证编号。
16.用途:指本批出境货物用途,自以下9个选项中选择:Ⅰ种用或繁殖、Ⅱ食用、Ⅲ奶用、Ⅳ观赏或演艺、Ⅴ伴侣动物、Ⅵ试验、Ⅶ药用、Ⅷ饲用、Ⅸ其他。
17.发货日期:按本批货物信用证或合同上所列的出境日期填写。
18.输往国家(地区):指贸易合同中买方(进口方)所在的国家或地区。
19.许可证/审批号:对实施许可证制度或者审批制度管理的货物,报检时填写许可证编号或审批单编号。
20.启运地:指装运本批货物离境的交通工具的启运口岸/地区城市名称。
21.到达口岸:指装运本批货物的交通工具最终抵达目的地停靠的口岸名称。
22.生产单位注册号:指生产/加工本批货物的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的注册登记编号。
23.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填写装载本批货物的集装箱规格(如40英尺、20英尺等)以及分别对应的数量和集装箱号码。若集装箱太多,可用附单形式填报。Ex:2×20’CCLU 850114-5
24.合同、信用证订立的检验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指贸易合同或信用证中贸易双方对本批货物特别约定而订立的质量、卫生等条款和报检单位对本批货物检验检疫的特别要求。
25.标记及号码:按出境货物实际运输包装标记填写。应与合同、发票等有关外贸单据保持一致。如没有标记,填写N/M。标记栏不够位置填写时,可用附页填写。
26.随附单据:按实际提供的单据,在对应的“□”打“√”。对报检单上未标出的,须自行填写提供的单据名称。
27.需要证单名称:按需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单,在对应的“□”打“√”,并对应注明所需证单的正副本的数量。对报检单上未标出的,如“通关单”等,须自行填写所需证单的名称和数量。
28.报检人郑重声明:由持有《报检员证》的报检人员手签。
29.检验检疫费:由检验检疫机构计费人员核定费用后填写。
30.领取证单:报检人在领取证单时填写领证日期及领证人姓名。
检验证书的种类
(一)品质检验证书:品质检验证书(Quality Certificate)系证明进口商品的品质、规格、等级、成分,性能等实际情况。
(二)重量检验证书:重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Weight)系证明进出口商品的重量,如毛重、净重等。
(三)数量检验证书:数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ntity)系证明进出口商品的数量。
(四)兽医检验证书 兽医检验证书(Veterin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系证明出口动物产品经过检疫合格的书面证件,它适用于冻畜肉、冻禽、皮张、肠衣等商品,必须由主任兽医签署。
(五)卫生(健康)证书 卫生(健康)证书(Sanitary Certificate/Health Certificate)系证明可供有用的出口动物产品、食品等经过卫生检疫或检验合格的证件,例如肠衣、罐头食品、蛋品、乳制品等。
(六)熏蒸/消毒证书 熏蒸/消毒证书(Fumigation/Disinfection Certificate)系证明出口动物产品已经过消毒处理,保证安全卫生,例如猪鬃、马尾、羽毛、山羊毛、羽绒制品等。
(七)残损鉴定证书 残损鉴定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n Damaged Cargo)系证明进口商品残损情况,供索赔时使用:
(八)包装检验证书 包装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Packing)是用于证明进出口商品包装情况的证书。
(九)温度检验证书 温度检验证书(Certificate Of Temperature)是证明出口冷冻商品温度的证书。
(十)船舶检验证书 船舶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n Tank/hold)是证明承运出口商品的船舶清洁、牢固,冷藏效能及其他装运条件是否符合保护承载商品的质量和数量完整与安全要求的证书。
(十一)货载衡量检验证书 货载衡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n Cargo Weight & measurement)是证明进口商品的重量、体积吨位的证书,是计算运费和指定赔载计划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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