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法规是

2021-10-09 22:24 点击:272 编辑:邮轮网

已经缴纳船舶车船税的船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 让过户的,在原登记地不予退税,在新登记地凭完税凭证不再纳税, 新登记地海事管理机构应记录上述船舶的完税凭证号和出具该凭证的 税务机关或海事管理机构名称,并将完税凭证的复印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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