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哪些水域属于遮蔽航区?
山东省胶州湾:团岛一窟窿山以内水域、浙江省舟山地区范围等。
遮蔽水域也叫遮蔽航区,遮蔽航区指在沿海航区内,由海岸与岛屿、岛屿与岛屿围成的遮蔽条件良好、波浪较小的海域。在该海域内岛屿之间、岛屿与海岸之间的横跨距离不超过10海里。
营运限制有:船舶满载并以其营运航速航行航程不超过2小时,并限制蒲氏风级不超过6级,目测波高不超过2米的海况下航行。
已批准的遮蔽航区有:山东省胶州湾:团岛一窟窿山以内水域、浙江省舟山地区范围等。
二、船舶桥区航行规定?
船舶桥区是指在水道中的两岸之间,为了保证行洪、涵洞、桥墩及其它固定设施的安全而划定的通航区域。为了确保船只在桥区内的安全行驶,一些国家和地区颁布了相应的航行规定。
以下是一些船舶桥区航行规定的常见内容:
舵手应当提前准备,并按照船长或船务人员的指示,掌握好桥区的情况,做到居高临下,观察周到,精通导航。
在桥墩处,船舶应尽量靠近中心线通过,以避免碰撞或者擦伤桥墩。
在船舶桥区内要注意速度控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船速,避免突然加减速度造成危险。
船舶要按照航道指示牌的提示,选择合理的导航通道,并注意防范深浅水、漩涡等不利因素的影响。
需要注意与其他船只的避让和配合,包括向对向航行的船只打招呼、对向航行的船只交换信号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船舶桥区航行规定可能会略有不同,具体应当按照本地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在进行桥区行驶时,船员们要保持高度警觉,遵守相关规定,并做好各种安全准备,以确保船舶的安全行驶。
三、船舶在航行时是怎么测量纵倾横倾的?船舶在航?
在航行时看横倾有倾斜仪,可以直接读数。在航行时测量纵倾最准确的是看吃水差,但比较危险。有的船有仪表显示。我见过的简易办法是做一个简易的U形管,看U形管的水位差按照比例放大。比如U形管2个水柱间距离2米,水柱高度差0.5厘米,船长200米,则首尾吃水差就是0.5米,这样的计算精度不是太高,但好处是用一个塑料管就可以进行测量。
四、船舶航行的特点?
如下:
内河航行 。特点是水域开阔,可见的岛岸物标少;有足够水深,但有些区域有珊瑚礁盘、岩礁等危险物;有些航段地理、水文条件较复杂,受季风影响大,来往船只多。
内河航行 。特点是水域开阔,可见的岛岸物标少;有足够水深,但有些区域有珊瑚礁盘、岩礁等危险物;有些航段地理、水文条件较复杂,受季风影响大,来往船只多。
浅水区航行 。特点是浅水效应显著,航行阻力大,旋回半径增大,推力不足,易发生搁浅。
冰区和极区航行 。特点是冰山和浮冰威胁航行安全。
雾中航行 。特点是能见度不良,瞭望困难,碰撞危险性增大。
避离风暴区航行 。特点是远离台风和风暴潮的影响。
五、船舶的航行性能?
关于船舶的航行性能要求包括浮力、稳性、抗沉性、快速性、摇摆性和操作性。这些性能确保了船舶在各种条件下的安全和正常航行。
- 浮力:也被称为浮性,是指船舶在水中所排开的液体体积足以抵消船舶自身的重力,从而使船舶漂浮在水面上的能力。
- 稳性:稳性主要描述的是船舶在受到外力作用时,其倾斜或翻覆的抵抗能力。
- 抗沉性:这是指船舶在进水后的一段时间内,仍能漂浮在水面上不沉没的能力。
- 快速性:快速性是描述船舶在水上行驶的速度和加速度的性能。
- 摇摆性:摇摆性是指船舶在风浪中保持平衡,防止翻船的能力。
- 操作性:操作性是指船舶的灵敏性和易驾驶性,它关乎船员对船舶的控制和操纵的便利程度。
六、船舶冒险航行的处罚?
你好,船舶冒险航行是指在航行中故意或过失地违反航海规则、导致船只损坏或人员伤亡的行为。根据国际海事法和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船舶冒险航行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撤销船舶的船舶证书或执照,禁止其继续进行航行。
2.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根据损失程度、过错程度和船舶价值等因素而定。
3.对船长、船员或船主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取消或暂停执照等。
4.对船舶进行扣押或没收。
5.提起刑事诉讼,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6.要求船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赔偿费用。
以上处罚措施都是旨在惩罚违反航海规则、导致船只损坏或人员伤亡的行为,同时也是为了保障船舶安全和航行秩序。
七、无限航区船舶办理哪些证书?
答:无限航区的船员上船,一般需要本人护照,海员证,四小证(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基安艇筏培训合格证、急救培训合格证、应急求生技能培训合格证)甲类的适任证书,服务薄,健康证和接种证(红本和黄木),海船船员健康证(海事局的2年有效期的)健康体检表及出境证明等等。
如是油轮或液化气船,还需要危险品证书,称呼为:油轮证和液化气证。
八、船舶航行中船舶的航速如何测定?
分为对地航速和对水航速,也即是相对速度和绝对速度。
一般船舶上装有测深仪以及GPS定位系统,可以通过船舶上的该类设备直接得到船舶航速。九、无限航区航行能力是什么意思?
无限航区航行能力就是没有尽头的航行区域的航行能力。
十、船舶夜间在航应显示的航行灯是哪些灯?
航空器或船舶夜航时,用以表示自身位置和运动方向,便于互相避让、识别的信号灯。 一般规定:飞机左翼尖装红灯,右翼尖装绿灯,尾翼端装白灯;直升机机身左侧装红灯,右侧装绿灯,尾端装白灯,在旋翼尖装红灯。船舶左舷装红灯,右舷装绿灯,桅杆和船尾装白灯;非机动船只装舷灯;木帆船只装一盏白灯。 飞机的外部灯光都有着不同的作用和特殊含义,在使用中也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由于飞机机型、厂商的不同,飞机的灯光系统也是不尽相同的,但是基本上大致规则是一致的。常见的标准外部灯光系统有: 1、红色防撞灯又叫做信标灯,EACON LIGHT或BEACON,分别安装在飞机的上下中部,各一支。用途是防止航空器相撞。此灯根据机型适配的控制器不同,以一定的频率爆破闪烁。 此灯在飞机推出及发动机运行时打开!(只要飞机动就必开) 2、机翼灯又叫WING LIGHT,位于机翼每侧的两个单光束灯光,照明机翼前缘及发动机进气口。用于检查结冰情况。 此灯在有结冰可能时应打开,但实际应用中一般常开 3、航行及标志灯航行灯NAVIAGATION LIGHT,标志灯LOGO LIGHT,波音飞机飞为两个电门,空客飞机合在一起。航行灯分别为左红、右绿、尾椎白分别安装在机翼尖和尾追上。用于判明飞行物是飞机及指示飞行方向。标志灯分别安装在两侧的水平安定面翼尖上,提供垂直安定面上的航空公司标志进行照明。 空客飞机位两组航行灯,它的LOGO灯当主起落架减震支柱被压缩或襟翼伸出15度以上时标志灯亮。 航行灯为只要飞机上有人就必须打开 4、机头灯(空客飞机)NOSE,此灯安装在前起落架上,两个灯分别叫做起飞灯和滑行灯。放在T.O位置时起飞灯和滑行灯都亮,放在TAXI时只有滑行灯亮。此灯用于滑行道及跑道的前照明,飞机滑行时放在TAXI位,进跑道后放在T.O位置。飞机起飞后关闭。前起落架收起时,自动关闭。 *、滑行灯(波音飞机)TAXI LIGHT,此灯安装在前起落架减震支柱上。1个。地面滑行时,用来照明飞机前方。 飞机在滑行时打开,离地后立即关闭 5、着陆灯LANDING LIGHT,此灯安装在两侧机翼翼根,左右各两只。用于起飞着陆时照亮跑道。此灯功率很大,使用时产热很高,因此需要高速气流进行冷却。因此在地面起飞前才能打开。 飞机起飞滑跑前打开,离地后关闭 飞机最后进近阶段打开,落地后即关闭 6、跑道脱离灯又叫转弯灯或跑道边灯。波音RUNWAY TAKEOFF LIGHT,空客RUNWAY TURN。安装在前起落架减震支柱上,左右各一,分别提供机头前方两侧照明。用于照明滑行道、跑道边线。起飞后关闭。前起落架收起时自动关闭。 启动发动机后打开,另外用途为夜间示意地勤人员准备滑出 7、高亮度白色频闪灯又叫做高亮度白色防撞灯,STROBE LIGHT。此灯安装在翼稍前后各一及尾椎一只,波音飞机安装在左右翼稍后尖各一只,尾椎一只共3只,空客飞机安装在左右机翼前后翼尖及尾椎,共5只。用途是防止航空器相撞。此灯根据机型适配的控制器不同,以一定的频率爆破闪烁,亮度很高。 注意在得到进跑道许可后才可以打开此灯!FL100以上可以关闭此灯。落地脱离跑道前要关闭此灯!! 正常飞机外部灯光使用的顺序应该是 1、 飞机打开总电源开关后,由航前机务打开——航行灯,根据需要打开机翼灯、LOGO灯; 2、 飞机推出时打开红色防撞灯;(地面试车也要打开) 3、 飞机启动发动机后,打开转弯灯准备滑出; 4、 得到滑出许可后,打开滑行灯开始滑行; 5、 进入跑道后,白色防撞灯; 6、 得到起飞许可后打开着陆灯起飞; 7、 离地后,关闭滑行灯、转弯灯;(收起落架后可以自动关闭) 8、 高度上升至10000英尺以上关闭白色闪光灯; 9、 巡航时至少应该保持红色闪光灯、航行灯常开; 根据需要打开LOGO灯和机翼灯; 10、飞机下降至10000英尺以下打开白色闪光灯; 11、飞机放起落架后打开滑行灯; 12、最后进近阶段打开着陆灯; 13、接地后,打开转弯灯,关闭着陆灯、关闭白色闪光灯; 14、滑行到位后关闭滑行灯、红色闪光灯; 15、飞机如果不再有航班任务停机过夜,由航后机务最后关闭航行灯后,关闭飞机总电源离机! 船的航行灯用于显示船舶航行或停泊状态的,可表示夜间本船的航行方向和本船的大小。一切航行于海洋、江河、湖泊的船舶必须严格按照我国《海轮信号设备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避碰规则》(1991)(交通部令[1991]30号发布交海发[2003]357号修改)所规定的数量和类型设备各种航行灯。 航行灯包括:桅灯、舷灯、尾灯、船首灯、环照灯、闪光灯及桅顶灯等。其中布置的要求如下: 桅顶:安置在船舶的桅杆上方或者首尾中心线上方的号灯,在2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 舷灯:安置在船舶最高甲板左右两侧的左舷的红光灯和右舷的绿光灯,各自在11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横后22.5度内分别显示。舷灯遮板向灯面,应当涂以无光黑漆。遮板的高度至少等于灯高。船舶长度为80米以上的驳船,应当在船首、尾部分别设置红、绿光舷灯。 尾灯:安置在船尾正中的白光灯。在13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后方到每一舷67.5度内显示。桅灯的高度应当尽可能与舷灯保持水平,但不得高出舷灯。 船首灯:是指安置在被顶推驳船首的一盏白光灯,在180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90度内显示,但不得高于舷灯。 环照灯:360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灯光的号灯。 红绿闪光灯:是安装在舷灯上方左红、右绿的闪光环照灯,其频率为每分钟50至70闪次。船舶长度小于12米的机动船也可以用红绿光水电筒代替红、绿闪光灯,但应当保持灯光明亮,颜色清晰分明。 黄闪灯光:安置在快速船桅杆上的黄闪光环照灯,其频率为每分钟50至70闪次。 红绿光并合灯:安装在桅灯的位置,分别从船舶的正前方到左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红光,到右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绿光,从船舶的正后方到每弦67.5度内显示白光的并合灯。 桅顶灯:也称“锚灯”。白光,装于桅杆顶端。水平照射角度360度,环照。 有关号灯的各条规定从日落到日出期间都应当遵守。在白天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也可以显示有关号灯。在显示号灯的时间内,凡是可能与规定号灯相混淆或者减弱其显示性能的灯光,均不得显示。号灯应当显示在最易见处,并符合内河避碰规则的技术要求,除内河避碰另有规定外,几个号灯,号型组成一组时,均应当垂直显示。 在航的机动船、船队、工程船、海巡艇、航标艇、危险货船应按下列要求显示船舶号灯。 一、 在航的机动船 除另有规定外,机动船单船在航时,应当显示白光桅灯一盏,红绿光舷灯各一盏,白光尾灯一盏。船舶长度为50米以上的机动船,还应当在后桅显示另一盏白光桅灯;除快艇船外,船舶长度小于12米的机动船,条件不具备时,可以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和红、绿并合灯一盏,也可以显示红白绿光三色灯一盏,以代替上述规定的号灯。下列船舶在航时,除显示前面规定的号灯外,还应当: 1、快速船白天和夜间均显示黄闪光灯一盏。 2、限于吃水的海船夜间显示红光环照灯三盏,白天悬挂圆柱形号型一个。 3、横江渡轮夜间在桅杆的横衍两端显示绿光环照灯各一盏,白天在桅杆横衍的一侧悬挂双箭头号型一个。 二、在航的船队 1、拖轮除显示舷灯,尾灯外,还应当按拖带形式显示; (1)吊拖或者吊拖右灯推船舶时,显示白光桅灯两盏。 (2)顶推船舶、排筏时,显示白光桅灯三盏。拖轮显示上述号灯有困难时,可以改在船队中最适宜的船舶上显示。 (3)吊拖排筏时,显示自、绿、白光桅灯各一盏。 (4)吊拖船舶、排筏的拖轮,为便于被吊拖船舶或者排筏操舵,也可以在烟囱或者桅的后面,高于尾灯的位置显示另一盏白光灯,但灯光不得在正横以前显露。 2、被吊拖、顶推的船舶或者排筏在航时,应当显示下列号灯 (1)被吊拖、顶推的船舶应当显示红、绿光舷灯。被编组为多排数列式队形时,应当在最左边的一列船舶只显示红光舷灯,在最右边的一列船舶只显示绿光舷灯。顶推船队中最前一艘船的船首,应当显示自光船首灯一盏,其灯光不得在正横后显露。被顶推船的船尾超过拖轮船首时,还应当显示白光尾灯。吊拖船队最后一排船应当显示白光尾灯。 (2)船舶长度为满30米的船舶被吊拖为单排一列式时,每艘船可以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以代替红、绿光舷灯。 (3)人力船、帆船、物体在被吊拖、顶推时,应当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被顶推时灯光不得在正横后显露。当编组为多排数列式时,则在左、右最外一列显示。 (4)排筏被吊拖时,应当在排筏四角高出排面至少一米处显示白光灯一盏;被顶推时,在排首两角高出排面至少一米处显示白光灯各一盏,其他灯光不得在正横后显露。 三、 工程船 工程船未进入工地或者已撤出工地时,应当显示一般船舶规定的信号。进入工地时,应当显示下列号灯、号型; 1、工程船在工地其位置固定时,夜间显示环照灯三盏,其连线构成尖端向上的等边三角形,三角形顶端为红光环照灯,底边两端,通航的一侧为白光环照灯,不通航的一侧为红光环照灯。白天在桅杆横行两端各悬挂号型一个,通航的一侧为圆球,不通航的一侧为十字号型。 2、自航工程船在航施工时,除显示机动船在航号灯外。夜间显示红、白、红光环照灯一盏,白天悬挂圆环、菱形、圆球号型各一个,被拖轮拖带的工程船在航施工时,除按第二十九条规定显示号灯外,还应当显示与自航船在航施工时相同的号灯、号型。 2、工程船所伸出的排泥管,应当在管头和管尾并每隔50米距离,显示白光环照 灯一盏。船舶有潜水员在水下作业时,夜间应当显示红光环照一盏,白天悬挂“A”字信号旗一面。 四、 海巡艇和航标艇 海巡艇执行公务时,夜间应当显示舷灯、尾灯和红闪光旋转灯一盏。航标艇在航时,夜间应当显示舷灯、尾灯和绿光环照灯两盏;停泊时显示绿光环照灯两盏。 五、 危险运输船 装运易爆、易燃、剧毒、放射性危险货物的船舶在停泊、装卸及航行中,除显示为一般船舶的信号外,夜间还应当在桅杆的横衍处显示红光环照灯一盏,白天悬挂“B”字信号旗一面。 同时,彭高工强调,船员应对船舶航行灯应定期进行检查,检查方法有: 1、航行灯、信号灯的设置应符合规定 2、航行灯控制箱由两路电源供电。其中一路必须由主配电板或应急配电板供电,两路电源转换开关应设在控制箱上。 3、主电源采用蓄电池时,可只设一路电源。 4、航行灯控制箱应设有每只航行灯发出故障的声光报警信号装置。对小型船舶、航行灯、信号灯由同一只控制箱控制时,允许只设光报警信号。 5、每只航行灯(在控制箱上)应设有单独的控制开关、熔断器和开闭指示装置,并应设有铭牌或标志。 6、信号灯由设在驾驶室的信号灯控制箱进行集中控制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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