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碰规则中船舶航行时能见度多少算雾航?

296 2024-07-14 19:56

没有明确规定。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对“能见度不良”的定义:“指任何由于雾、霾、下雪、暴风雨、沙暴或任何其他类似原因而使能见度受到限制的情况。”对于能见度的量上并未作出定性规定。

国际上根据雾的的浓度和能见距离大小,将雾分成0-5共6个等级:大雾指能见距离小于50米,浓雾指能见距离小于200米,中雾指能见距离小于500米,轻雾指能见距离小于1000米,薄雾指能见距离小于2000米,能见度不良指能见距离小于4000米。

根据《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二十二条对于号灯能见距离的描述,2海里应为所有船舶桅灯及尾灯的最小能见距离。

结合航海实际可以认为。当能见度小于2海里时应认为“能见度不良”。针对船舶的大小、船速的快慢、船舶操纵特性等,能见距离的判定可酌情提高。港内、狭水道航行时,应以主管机关制定的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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