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船舶运输应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内河普通货物运输除外)
2、应有满足经营需要和安全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固定办公场所、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实施并保持安全管理体系;
3、有4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且管理人员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在2年以上;
4、企业船舶运输管理人员中半数以上的人员应取得交通部认可机构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或取得航运、航海、船舶、船机等专业(内河运输,高职)以上学历;
5、设立客运、液货危险品船运输企业,至少一名持股25%以上的股东具有3年以上相应船舶种类的海船、河船运输经历。
申请经营沿海、内河客船运输的,应具有3年以上相应海上、内河货船运输经历;申请经营沿海、内河客滚运输的,应具有3年以上相应沿海、内河客船运输经历;申请经营液货危险品船运输的,应具有3年以上相应海上、内河普通货船、客船运输经历。
6、企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持有与所经营船舶种类的海船、河船相对应的不底于大副、大管轮的适任证书
7、经营客运、液货危险品运输的,最高管理层中至少有一人取得相应客船、危险品船船长或轮机长适任证书;海务、机务主管还应持有与所经营船舶种类的海船、河船相对应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
8、应拥有与经营区域范围、船舶种类相应的船舶;拥有相应的运力规模
9、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10、经营客运的,应落实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必须的服务设施
三、递交资料
(一)办理省际水路运输企业、“三资”企业筹建、省内企业扩大经营范围经营省际运输应递交以下资料
1.企业筹建申请书(原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3.公司章程(,原件);
4.组织机构表(原件);
5.企业管理制度或安全管理体系(原件);
6.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资历、学历、培训证书、劳动合同意向协议(复印件);
7.主要股东资历、银行或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其他说明股东投资 情况的文件(复印件);
8.经营旅客运输需提供客船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须的服务设施证明(港航协议 意向书,复印件);
9.固定办公场所自有产权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11.企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不低于大副、大管轮的适任证书(复印件);
12.最高领导层(1人)取得相应船舶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S5,经营旅客、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需提供,复印件);
13.船舶运输经营资质评估报告(复印件)。
(二)办理单船载货量500吨以上(广州、深圳市1000吨以上)省内水路运输企业筹建、市内运输企业扩大经营范围经营省内运输应递交以下资料
1、企业筹建申请报告(原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组织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企业基本管理制度)(原件)
3、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表(原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5、企业管理制度或安全管理体系[实施ISM规则的企业,可提供“符合证明”( DOC)、“临时符合证明”(IDOC)](原件)
6、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资历、学历、培训证书、劳动合同意向协议书(复印件)
7、《企业法人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主要股东资历、银行或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其他能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文件(复印件)
9、客船提供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须的服务设施的港航协议(复印件)
10、固定办场所证明(复印件)
11、企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提供与所经营船舶种类的海船、河船相对应的不低于大副、大管轮的适任证书(经营客运、液货危险品运输提供船长或轮机长适任证书)(复印件)
12、经营客运、液货危险品运输的,最高管理层一人提供相应客船、危险品船船长或轮机长适任证书(复印件)
13、评估报告(经营客运、液货危险品运输的提供)(复印件)
14、水路运输许可证、经营资质认可通知书(企业扩大经营范围的提供)(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一)办理省际水路运输企业、“三资”企业的筹建、省内企业扩大经营范围经营省际运输的程序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编上文号)并附上有关资料;2、经逐级交通主管部门加具意见;3、报省交通厅加具意见后上报交通部;4、交通部收到申请审核后,对符合规定的发文批复,并签发为期一年的筹建专用《水路运输许可证》;5、省交通厅收到交通部批文及筹建专用《水路运输许可证》后,转发给申请人及相关部门;6、申请人凭交通部的批文和筹建《水路运输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执照》;7、开展筹建工作。
批准扩大经营范围的,部批复后直接签《水路运输许可证》,申请人凭交通部的批文和签发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执照》经营范围变更
(二)办理单船载货量500吨以上(广州、深圳市1000吨以上)省内水路运输企业筹建、市内运输企业扩大经营范围经营省内运输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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