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人考试的考试科目

115 2024-05-18 04:07

一、国际货运代理人考试的考试科目

考试题目及答案一律采用英文。考试科目有:

1. 国际货运代理基础理论(包括外贸专业知识)外贸专业知识(考试时间2小时30分钟);

2. 国际海上货运代理及多式联运和现代物流专业知识(考试时间3小时);

3. 国际航空货运代理专业知识(考试时间2小时30分钟)。

凡已参加过前三次CIFA组织的国家货代资格证书培训和考试、并已获证的优秀考生,年度考试总分达150分或150分以上,并且单科达75分或75分以上者,可免试上述2、3科目的任选一科。

复试

上述考试合格者,在通过后一个月内,考生还须通过“案例分析”或“航线设计”或“货运最佳方案设计”及有关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复试,并接受证书评审专家的面试。复试及面试成绩是考生最终能否获证的依据之一。

二、09国际货代考试科目有哪些

一、报名条件 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有一定的国际货运代理实践经验,或曾接受过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培训并有志于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人员。 二、组织培训 对参加培训的考生,各培训考试点要按考试大纲的要求,系统地对应考人员进行培训和考前辅导,保证培训时间和培训质量。各培训点也可结合考生自身条件和业务水平采取灵活方式进行。 三、考试方式 统一命题、闭卷考试。试卷第一部分为客观性试题,考生答题时必须用2B铅笔将选定的答案按涂卡要求填涂在答题卡上,第二部分为主观性试题,考生按试卷要求直接在试卷纸上作答。 四、报名时间、方式及收费标准 (一)2009年4月15日至7月5日17:00时考生通过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网(www.cifa.org.cn)或货代考试中心网站(),进入培训考试栏目进行网上报名(填报时请仔细阅读网上的《考生注意事项》)。逾期未进行网上报名者不能参加考试。 4月15日-7月10日17:00时期间内,各地考生前往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指定的培训考试报名点办理报考资格确认、交费手续(各报名点工作时间见各地招生简章),逾期未办理报考资格确认者不能参加考试。 (二)确认报考资格时,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从业证明的原件、复印件以及网上报名下载的《国际货运代理岗位专业证书考试报名表》,交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证件照3张(用于报名表、准考证主证和合格证书,考试不合格者照片不予退还),并于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主证。非补考考生须同时报考双科。(考区生成准考副证时间:7月13日-7月24日17:00时) (三)考生报考资格被确认时,应交纳考试费,单科80元,两科共160元。因故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四)7月27日-9月19日考生登陆货代考试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副证。考生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主证、副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其他事项,请考生随时关注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货代考试中心网站公布的信息。 五、培训考试科目 (一)培训考试教材依据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组织编写的由中国商务出版社出版的“全国国际货代行业从业人员资格培训考试专用教材”,即:2007年4月出版的《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2009年1月出版《国际货运代理英语》和2009年3月出版的《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岗位专业证书考试大纲》。 (二)考试科目和及格分数 考试分两科,即: 1、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包括:国际货运代理概论、国际贸易实务、报检与报关、班轮货物运输、租船货运实务、航空货物运输、陆路货物运输、货物多式联运、仓储与物流管理、危险货物运输、货运代理市场营销、货运纠纷处理与案例)。 2、国际货运代理专业英语(含英文单证) 各科满分均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两科均及格者方可获得合格证书。单科及格者成绩可保留至下年度有效(只允许补考一次)。 (三)考试时间 9月20日(星期日),具体安排: 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 9:00--11:35 国际货运代理专业英语(含英文单证):14:00--16:05 单科补考时间同时进行。 我上次考了,过了,不是很难考,但也不怎么容易。希望对你有用

三、急!!海商法考试题目

我就看了第一题。这么简单都不会,我晕。枉费你还有专业知识的。

第一是这样的。和B公司合同无效,因为没有签订转让。和C公司合同是有效,因为已经办完转让手续。

该船是由C公司取得所有权,因为合同转让都已经办理完毕,而B公司没有办理完毕。 费用由A公司承担相应部分,而B公司也因为有误事而不能全推让责任给A公司。所以由两公司商讨后资费付出。

我没专业知识,随便答的,,,哈哈~

四、国际货运货代案例题

前者赔偿一千台电视机的总金额,后者只赔一台的电视机金额!

五、有一道关于国际货运代理的题目需要大家帮忙一下,谢谢~!

物流行业水很深啊。

目前,有关物流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所以货代行业的门槛低,乱七八糟的事也层出不穷,绝大多数最后都是一拖再拖,不了了之。

个人认为,在此案中,最重要的是明确委托合同与运输合同的关系。

帝运公司与韩盛公司之间是委托合同,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事务而不是运送行为,与货物没有关系,也就是说实际承运人是韩盛公司。

而且有一点很重要,就是当初帝运公司委托韩盛公司托运货物的时候,是否有让电子公司知情。如果电子公司知情并同意,那么,也就应认定帝运公司与韩盛公司之间的转委托关系成立。根据你上面说的“韩盛公司自始自终都知道电子公司的存在”,我推测应该是属于此类情况了。

所以我觉得,帝运公司并不具有明确的责任,无需支付费用。

如果电子公司并不知情或并未同意,那就另当别论了。

1.《合同法》中的合同指的是运输合同。

2.运输合同

3.帝运与韩盛是委托合同关系,

4.成立。

这些仅是我的个人理解,你想弄明白,最好找个专业的法律界人士咨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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