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管理是研究辖区海事监管特点,贯彻落实海事法规的专业管理部门,为海事执法类内设部门。对海事业务进行专业研究、指导、监督和管理,具体承担船舶监督、危险品和防污染管理、船员管理、通航管理、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管理等海事监管业务的专业管理职能和口岸有关管理职能。海事管理处原则上不直接实施海事具体行政行为(特殊规定的除外)。 职责 1、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国际公约和国内海事法规,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相关海事业务工作规定。 2、根据辖区安全形势,综合分析阶段性海事监管效果,提出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监管措施。 3、研究、指导和管理通航管理业务,具体负责辖区航道、锚地的设置、规划及相关通航管理规定的制定,助航标志设置、撤除、变更计划和方案的审核,以及水上水下工程规划、评估和建设的论证、竣工验收及会审等相关工作。 4、研究、指导和管理辖区口岸开放相关业务。 5、研究、指导和管理船舶安全检查业务。 6、研究、指导和管理船舶登记和船舶证书、文书办理业务。 7、研究、指导和管理船舶进出港签证和进出口岸查验业务。 8、研究、指导和管理船员考试、评估、发证和跟踪管理业务,具体负责考务工作的组织和对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 9、研究、指导和管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防止船舶污染业务。 10、负责辖区实施《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和《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宣贯、推进和审核管理。 11、组织实施信用监管机制在海事监管业务中的应用。 12、负责对海事处移送的海事违法案件的办理。 13、负责收集汇总职权范围内海事业务的信息资料,做好相关业务的统计、分析、总结、上报和归档工作。以上回答是网上可以搜索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