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具体是什么?

203 2024-04-23 16:13

一、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具体是什么?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具体是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扩展资料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的关系污水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是综合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1992)是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二、工业设备运行噪音去哪个部门办理开具证明

在城管执法局职能中,对城区环境噪声的管理范围是: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生产、生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和饮食服务排污行为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具体包括:

1‍‍、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2、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3、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三、另外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可以向城市环保局投诉。

四、对交通运输产生的噪声污染的可以向具体的职能部门进行投诉。

1、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2、机动船舶有噪声违法行为的,由港务监督机构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3、铁路机车有噪声违法行为的,由铁路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但是不管怎样,在你的环境周围如果发生了噪声污染,影响居民生活,市民直接可拨打110举报,110指挥中心将根据公安、城管、环保部门职能下发指令,要求相关部门人员行使职能。

三、青岛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

到2020年,PM2.5、PM10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二氧化氮、臭氧年均浓度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率不低于80.1%,重污染天数不超4天……19日,半岛记者从青岛市环保局获悉,《青岛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正式印发,明确了青岛市大气环境治理“硬目标”,并列出八项重点任务“60条”具体措施,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杜绝散乱污项目异地转移

为了实现2020年目标,《行动计划》将利用环保“杠杆”,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力度,2018年完成青岛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行动计划》明确,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包括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严格项目准入制度,新项目一旦投产,被整合替代的老项目必须同时停产。

2020年前,青岛市将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严格控制非电力用煤,加快淘汰落后燃煤机组,强力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推动热电联产节能技术改造。大力推动清洁能源采暖,扩大集中供热范围,支持跨区联片热电联产项目建设,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同时,加快“煤改电”输变电工程建设,《行动计划》要求各区(市)政府要积极支持“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

公交车全部更换新能源

在优化运输结构与布局方面,《行动计划》提出,要加大公路运输污染控制力度,到2020年,对运输距离在400公里以上的、计划性较强的煤炭、矿石、焦炭、石油等大宗货物基本转为铁路运输或管道运输。

大幅提升青岛港水路、铁路集疏港货运比例,减少柴油货车集疏港运量。2018年年底前,前湾港区煤炭集港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2019年底前,董家口港区煤炭集港改由清洁能源汽车、铁路或水路运输。2020年年底前,前湾港区矿石和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董家口港区矿石和焦炭等大宗货物的清洁能源汽车及铁路集疏港运量占比达到35%以上。

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应急运输响应方案,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减少柴油货车运输,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原则上禁止上路行驶。积极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汽车。

全面实施运输绿色化改造,推广青岛港绿色交通试点、示范经验,开展交通基础设施绿色提升工程;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普通国省道沿线充电站(桩)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城际快充网络。到2020年,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数量达到省下达任务要求。

在运输工具方面,要求大力推广新能源、天然气(CNG/LNG)等节能环保运输工具,2020年年底前,中心城区公交车在保留必要数量燃油车进行应急保障基础上,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力争全市域范围内财政资金购买的公交车、公务用车及市政、环卫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车。

排污许可制度覆盖全市

2020年,城市建设布局全面优化,构建城市通风系统,避免过密过高建筑物建设,增加冷空气生成区、近郊林地和内城绿地建设,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空间格局。

加大绿地建设,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完成新增、更新和低效林提升改造39.4万亩。

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到2020年,全面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

加快淘汰老旧车辆,2018年年底前,全部淘汰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辆(含未登记排放达标信息的和“黄改绿”车辆);淘汰稀薄燃烧技术、“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以及经维修或采用污染控制技术仍无法达标排放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

2018年年底前,青岛市将划定低排放控制区,控制区内限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及不符合监控要求的柴油货车通行,各区(市)可按照具体情况适当扩大限行区范围。

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执行普通柴油标准,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

给烧烤扬尘来点“猛药”

为加强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将加大露天烧烤、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烧落叶等污染的行政处罚力度,落实《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明确禁放限放区域和时间。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

对于建设施工扬尘问题,《行动计划》要求2018年年底前,建立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清单。对于道路扬尘问题,要求2020年年底前,市区建成区具备条件的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率达到70%以上,即墨区和胶州、平度、莱西市建成区具备条件的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率达到60%以上;各区(市)100条主次干道达到深度保洁标准;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车辆密闭率达到95%以上。对于矿山扬尘问题,要求到2020年,大中型绿色矿山比例力争达到80%。

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面,要求控制农业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

高密度网络监测“气质”

在监管层面,“铁腕执法”要一硬到底,综合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

在监测层面,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2018年,建成涵盖镇(街道)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年底前,实现监测站点全覆盖,建成高密度监测网络,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数据直联。超级站增加臭氧激光雷达、风温廓线雷达、重金属监测仪、单颗粒飞行质谱,建设成为满足辖区大气污染监测科研及管理需要的国内一流超级站。继续完善青岛市空气质量监测与综合分析平台,探索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动态评估与管理系统。实施降尘考核,各区(市)平均降尘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

同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建立城市空气质量精细化预报体系。对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三源清单”每年进行更新,应急污染物减排目标分别落实到“三源”清单中。提高各级别应急预案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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