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增值税问题
这个是可以的。
你们公司的产品是“船”,材料又由你们提供,对方只是取得加工费,这符合税收法律中“委托加工”的定义。
没问题,此项加工费属合法的增值税应税劳务,是可以抵扣的。
二、委托加工企业增值税缴纳问题
是一个简单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1. 根据《增值税条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以下两个方面:
(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 增值税纳税人义务发生时间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三、关于委托加工分录怎么做
一、购进原材料时
借:原材料
贷:现金/银行存款
二、委托加工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三、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现金/银行存款
四、收回时因为要继续进行包装后才能为成品。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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