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车船税有哪些?

168 2024-03-21 01:57

一、免征车船税有哪些?

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驳船)

2拖拉机

3 捕捞,养殖渔船

4军警用船

5已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6驻华领事馆,大使馆等单位用车船

7城乡城市公交减免征税。

二、什么情况可以退车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

第四条

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退货月份以退货发票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第二十一条 车船税法第八条所称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应当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第二十二条 税务机关可以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车船检验机构的办公场所集中办理车船税征收事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时,经核查,对没有提供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十四条 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第二十五条 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三、关于车船税

1,车船税减免税规定: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二)拖拉机;

(三)捕捞、养殖渔船;

(四)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五)警用车船;

(六)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七)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2,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目 子税目 计税单位 每年税额 备 注 载客汽车 大型客车 每辆 540元 包括电车 中型客车 每辆 480元 小型客车 每辆 420元 微型客车 每辆 180元 载货汽车 按自重每吨 60元 1.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2.客货两用汽车按载货汽车的计税单位和税额标准计征 三轮汽车 低速货车 按自重每吨 72元 专项作业车 按自重每吨 60元 轮式专用机械车 按自重每吨 60元 摩托车 每辆 60元

3,强制险一年没交,需要补交上一年的强制险,而需要交5%的滞纳金。

四、营运货车不到1吨的交不交地税

1.不到0.5吨的按0.5吨算,大于0.5不到1吨的按1吨走 (车船税暂行条例)

2.车船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二)拖拉机(三)捕捞、养殖渔船(四)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五)警用车船; (六)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七)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3.省级人民政府有减免税的权利

4.车船税征收部门为地税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五、我国海关法规定的特定减免税有哪几种

进口货物享受特定减免税的条件之一就是在规定的期限,使用于规定的地区、企业和用途,并接受海关的监管。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按照货物的种类各有不同。

以下是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

船舶、飞机,8年;

机动车辆,6年;

其他货物,5年;

同时,特定减免税是对特定地区、特定用途、特定企业给予的减免关税的优惠,也称政策性减免税。

(一)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物资

1.属于国家鼓励发展产业外商投资项目

①在投资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以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②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属于国家鼓励发展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产品出口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企业投资额以外的自有资金(指企业储备基金、发展基金、折旧、税后利润)内,对原有设备更新和维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设备;以及上述设备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

1.属国家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贷款项目进口物资

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特定区域物资

1.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特定区域进口的区内生产性基础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基建物资可以免税;

2.区内企业进口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所需的物资、设备可以免税;

3.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可以免税。

(五)科教用品

从事科学研究开发的机构和国家教委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院校,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且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或者教学的,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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