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十月十日船舶停航通知

2022-05-28 06:00 点击:200 编辑:邮轮网

中广网宜宾12月8日消息(记者贾立梁 通讯员文升林 邱萍)记者今天从宜宾县交通局获悉,宜宾县县政府日前决定,对宜宾县泥溪汽车渡口重新恢复渡运,并实行限载通行。这也是该县泥溪汽车渡口通过为期3个月的安全专项整治后,经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得以恢复渡运。  据了解,该渡口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于2011年8月9日停航整改。经专项整治安全隐患,同时进行机器设备检修和完善渡运安全设施,整改完毕,12月6日验收合格重新投入运行。  但按国家船检规范泥溪汽车渡口船舶实行限载通行,车货总重超过15吨的车辆不得上船过渡。如遇大雾、洪水、恶劣天气或车渡航行安全得不到保证时不渡运。

船舶申报停航之后营业证到期了可以换证吗

  船舶申报停航之后营业证到期了可以换证。  年审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年审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1、船舶营业运输证实行谁发证(含接受委托发证)谁年审。  2、审验的主要内容:  (1)按规定应具备的开业技术、业务条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是否完备;  (2)运输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核定经营范围;  (3)是否使用全省统一的客、货运输票据是否执行运价,依法纳税,按章缴纳运输管理费、航养费等规费;  (4)经营是否正常,有无随意停业,减班和其他违章现象,是否按规定办理新增、过户、更新、报  停等异动手续;  (5)有无重大质量、商务事故;  (6)是否依法经营,服从管理,完成指令性运输任务,并按期向运输管理部门报送经营情况和运输  量等统计资料;  (7)行风是否端正,有无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的行为。  3、审验合格的基本要求:  (1)依法经营,行风端正,服从管理;  (2)使用全省统一规定的客、货运输票据单证,执行运价政策;  (3)依法纳税,按章缴纳运输管理费、货物附加费;  (4)经营正常,无重大质量、商务事故;  (5)一年内船舶营业运输证警告处罚记录两次(含两次)以下者。  4、下列情况者,扣留船舶营业运输证,限期予以整顿复审:  (1)发生重大质量、商务事故,末处理结案者;  (2)经营者申请登记身份与实际不符者;  (3)擅自超越经营范围者;  (4)经营不正常,擅自停业、不按核定航线经营,停班、脱班,乱设站点情况严重者;  (5)以不正当手段揽客、揽货,干扰他人正常经营活动,行风不端正者;  (6)违反运价政策,不使用全省统一客、货运输票据、单据及偷漏税费者;  (7)不完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指令性运输任务,不服从航管部门管理者;  (8)私运国家禁、限运物资者;  (9)船舶技术状况不合格者;  (10)一年内船舶营业运输证警告处罚记录三至四次者。  5、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经营资格:  (1)整顿复审不合格者;  (2)使用伪造、涂改、出卖、转让船舶营业运输证者;  (3)不具备开业条件,非法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者;  (4)船舶已报废者;  (5)一年内船舶营业运输证警告处罚记录五次(含)以上者。  年审的程序  (二)年审的程序  1、运输业户向户籍所在地航运管理部门(含乡镇航管所)申领、填报水路运输两证审验表。  2、审验表填好后,与船舶营业运输证一齐交当地航管部门受理。  3、航运部门审验业户上报的审验表、船舶营业运输证,结合年审要求,在审验表相应栏目内签  署意见,然后逐级呈报至规定的审验机关。  4、经审验机关审查后,合格的在船舶营业运输证审验记录栏内粘贴年度审验合格印花,加盖审  验机关骑缝戳,写明审验日期,发还船舶营业运输证;不合格的限期整顿,发出限期整顿通知书,整顿  期为收到整顿通知书后三十天;对取消经营资格的,发出责令停业通知书,吊销其船舶营业运输证,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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