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海上保险中默示保证有三项:①适航性的保证。指被保船只在构造、性能、人员配备、装备给养方面均具备适合预定航线的能力。但保险人不追究被保险人对船舶必须适航这一默示担保的违背。即保险人承认载运船舶已具有适航条件,除非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知道这种不适航的情况。②不绕航的保证。指被保险船只不离两港间的最短航线或习惯性航线,除非合理地为了船舶和货物安全的需要,或为了拯救他船人命。但在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发生的船舶绕道,货物保险单仍继续有效。③合法性的保证,指被保险人从事的航运或贸易是合法的。默示保证的法律效力同明示保证一样,不得违反。如船长在船东的纵容下从事走私,船舶在某国被扣,船舶保险人将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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