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报告制度必须要上报吗?

2022-05-27 04:14 点击:134 编辑:邮轮网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实行零报告制度,始于2003年4月20日。卫生部新闻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解释零报告制度时说,零报告制度不同于不报告。当某一地区没有出现疫情时,当地的卫生厅局也必须上报。上报疫情情况可以为“零”,但决不允许不报告。

什么是股指期货交易的大户报告制度?

当投资者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持仓限额80%以上 (含本数)时,投资者应通过结算或交易会员向交易所报告其资 金情况、持仓情况。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 仓报告标准。投资者的持仓,达到交易所报告界限的,投资者应主动于下 一交易日闭市前向交易所报告。如需再次报告或补充报告,交易 所将通知有关会员。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是什么?

  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一般质量事故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质量问题原则上由建设单位或企业负责调查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力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公路工程在建项目,施工单位为事故报告单位;交付使用的工程,接养单位为事故报告单位。

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和简要情况同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报告。在质量监督站初步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再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

①质量问题:问题发生单位应在2天内书面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
  

②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3天内书面上报质量监督站,同时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省级质量监督站。

③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同时报告省级质量站和部质监总站,并在12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该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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