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基本要求。

2022-05-24 09:42 点击:71 编辑:邮轮网

为防止并消除船舶排放油类和其他有毒物质造成对海洋的污染,以及最大限度地减少船舶海损事故造成污染而制定的公约。1973年10月8日至11月2日,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简称海协,现改名国际海事组织)在伦敦召开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会议,在《1954年国际海上油污公约》及其各项修正案的基础上制定了《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公约包括20条法律条款和5个技术性附件,即:附件一,防止油污规则;附件二,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附件三,防止海运包装品、集装箱或可移动罐柜或公路及铁路槽罐车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附件四,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附件五,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附件一和附件二为强制性规则,附件三、四、五为任选性规则。公约对污染物质的排放标准、监控系统、滤清系统及专用压载舱和清洁压载舱等作了规定。由于各国对附件二普遍感到因技术问题尚难在近期内付诸实施,因此加入公约的国家数至今尚未达到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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