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标准《机动车测速仪》(GB/T21255-2007)的规定,机动车测速装置包括利用雷达、激光测速原理由人工操作仅测定机动车速度的单一功能测速仪和利用雷达、激光、线圈感应、视频分析等测速原理测定机动车速度,同时采集、处理图像的复合功能测速仪。测速仪分为动态和静态两种(即固定和移动)。
动态测速是指安装于测量车上,在行驶状态下对被测机动车进行速度测定。动态测速时,测速设备应安装在制式警车上,由民警进行操作,夜间测速时应当开启警灯。
固定测速设备前200米处应设置测速警告标志
静态测速是指在固定静止位置上对机动车进行速度测定。静态测速分为固定式、路肩式以及车载式。固定式测速设备主要是指卡口、电子警察等具有测速功能的固定交通监控设备,测速设备前200米处应设置测速警告标志。路肩式测速是指将测速设备放置于路肩上进行测速,用于夜间测速的,还应有发光设施,设备放置应距路沿石不大于20厘米,前后20米内不得有高于测速设备的遮挡物。车载式测速的,应使用制式警车,车辆应停放在测速路段的右侧,不得隐蔽停放,夜间测速应当开启警灯。现场查处超速违法行为时,按照设点执勤的规范要求设置警示标志,测速点与查处点之间的距离不少于两公里,且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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