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渡运船舶实施安检时,应对船员开展实操检查。至少检查4名船员或不低于总人数30%的船员;船长、轮机长(或驾驶员、轮机员、驾机员)为必查对象;船长和高级船员每年应至少覆盖性检查一次。
2. 对其他船舶开展实操检查的船舶艘次应不少于年度船舶安检艘次(除客渡运船舶)的20%。每艘实操检查船舶应至少检查2个不同岗位的高级船员,甲板部和轮机部船员各不少于1人(轮机部无配员的除外)。
3.船舶现场监督检查中,如发现船员对船舶设备操作不熟练、应急处置不熟悉以及关键性设备养护差等履职问题,应对相应船员开展实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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