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的礼乐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相传由周公制定。周公所制定的礼,是维护统治者等级制度的政治准则、道德规范和各项典章制度的总称,后来发展为区分贵贱尊卑的等级教条。乐则是配合各贵族进行礼仪活动而制作的舞乐。舞乐的规模,必须同享受的级别保持一致。
西周的礼乐,规定了吉礼(祭礼)、凶礼(丧礼)、军礼(行军,出征)、宾礼(朝觐,互聘)、嘉礼(婚宴,加冠)等,使贵贱有差、尊卑有别、长幼有序,实行所谓「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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