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减船转产资金2.12亿元,按照5000元/千瓦的标准对减船转产的渔业企业或渔民给予补助。
2、渔船报废拆解资金1346万元,按照每艘渔船约1.18万元的标准分解下达到市(县、区)。
3、渔船更新改造资金2.37亿元,钢制渔船分每艘补助5-400万元;玻璃钢渔船每艘补助8- 320万元。补助资金总体上不超过每档渔船平均造价的30%,且不超过分档定额补助上限。
4、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资金3210万元,用于渔船通导及安全装备配备及升级改造、渔业岸台基站建设、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项目。
5、渔港航标等公共基础设施资金6000万元,用于黄岐中心渔港、福安东岐二级渔港、蕉城三都坪岗避风锚地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