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商法,高手进

2022-05-23 11:13 点击:236 编辑:邮轮网

关于风险转移的时间:
一、可以在合同中自由约定,例如约定cif,fob,用这两个术语的话,风险转移的时间均为:在装港货物越过船舷时。

二、法律规定:
(一)80公约
1.风险划分原则。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风险转移确定了以下原则:
(1)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采用了所有权与风险相分离的方法,确定了以交货时间作为风险转移时间的原则。《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69条规定,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风险转移于买方承担。
(2)过失划分原则。
从交货时间起,风险从卖方转移于买方。这一原则的适用有一个前提,即风险的转移是在卖方无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假如卖方发生违约行为,则上述原则不予适用。
(3)国际惯例优先。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国际惯例对风险转移有自己的规定。《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9条规定,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例如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cif、cfr合同的风险划分是以装运港船弦为界。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弦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弦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了这种贸易术语,那幺国际贸易术语规定的风险分担原则优先于《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即风险划分以船弦为界而不是以交付单据(即交货)的时候划分。
(4)划拨是风险发生转移的前提条件。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货物在划拨合同项下前风险不发生转移。

2.风险转移时间。
按照以交货时间作为风险转移时间的原则,《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将交货分为以下几类:
(1)涉及运输的交货。
涉及运输的交货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①卖方没有义务在指定地点交货,此时,风险于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起转移给买方;
②卖方必须在某一特定地点交货,此时,风险以在该地点货交承运人时起转移给买方。
(2)在途货物的交货。
对于在运输中出售的货物,《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原则上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假如卖方通过买方转移运输单据作为交货依据,则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时起,风险由买方承担。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经损坏或遗失,而不将这一事实告之买方,则上述风险转移的原则不适用。由于《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采用的是所有权与风险转移分离的原则,因此,卖方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不影响风险的转移。
(3)不涉及运输的交货。
不涉及运输的交货也有两种情况:
①在卖方营业地交货,此时,风险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转移给买方;或在货物交买方处置但遭无理拒收时起转移给买方;
②在卖方营业地以外地点交货,当交货时间已到,而买方知道货物已在该地点交他处置时,风险开始转移给买方。

(二)英国法:“所有权原则”,货物的风险由货主承担。但何时所有权发生转移,英国法中另有具体的规定。

所有权转移的条件:
货物特定化后,以双方当事人的意图决定所有权转移。
《1893年货物买卖法》(现《1979年货物买卖法》)第16条规定,货物未经特定化之前,财产权不发生转移。特定化后的所有权转移时间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图。为确定双方意图,除需考虑合同条款、缔约双方行为以及合同的具体情况外,还要遵循以下原则:
(1)当无保留条件的买卖是处于可交付状态的特定物时,货物所有权是在缔约时转移给买方。处于可交付状态是指货物已经备妥,买方应立即根据合同提取货物。
(2)当买方必须对货物有所作为才能使货物处于可交付状态时,所有权是在完成了这些工作并在买方收到有关通知时发生转移。
(3)当货物已处于可交付状态,但卖方还必须对货物进行称重、丈量、检验或其它行为才能确定价金时,财产权是在以上行为都已完成且买方收到有关通知时转移。
(4)当货物属于附有“看货和试用后决定”(on approval)或“准许退还剩货”(on sale or return)或其它类似条件交付买方时,所有权在买方向卖方表示认可或接受,或采取其它接受该项交易行为时;或买方虽未对卖方表示认可或接受,但留下货物且未通知拒收时发生转移。
(5)如特定化后,卖方根据合同条款保留对货物的处置权,则不管货物是否交付买方、交付承运人或其它委托人以便转移买方,货物所有权都不发生转移,直至所附条件完成。
根据《英国货物买卖法》第19条规定,所谓处置权的保留是指当货物已被装船,根据提单所列,收货人是凭卖方或其代理人指定时,则可在表面上被视为卖方保留了对货物的处置权。
当卖方开出汇票,并将汇票和提单一并交付买方,要求其偿付或承兑汇票时,如买方拒绝偿付或承兑时,则财产权不发生转移。

ps:boss你的“cif ,fob风险转移在英国法和国际货物买卖公约的区别”这个问题是不成立的,因为贸易术语、英国法、80公约是三个平行的概念,当事人可以三选一或者依照它们三个的各个适用范围决定其中一个予以适用。所以这个问题是不成立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下一篇:请问下中石化加油站用的油气回收系统对环境保
上一篇:法律:船只在公海上时,船上发生的行为,其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