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光船租赁登记申请书》;
2.光船租赁合同或融资租赁合同;
3.承租人出具的知悉该船舶已经抵押的文书(适用于已办理抵押登记的船舶);
4.中止或注销(或将于重新登记时中止或注销)原国籍注销证明书(适用于光租外国籍船舶);
5.技术证明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光租外国籍船舶);
6.海关完税单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光租外国籍船舶);
7.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8.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9.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
10.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适用于已办理国籍登记的船舶);
11.经核准的《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适用于光租外国籍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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