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工厂申报条件?

84 2024-03-08 01:42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1]130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工作要求,为完善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助力我市工业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组织开展我市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一)绿色工厂

  支持绿色发展基础好,代表性强,能耗、水耗、排放等指标达到行业相关标准先进值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二)绿色设计产品

  本批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三)绿色工业园区

  重点鼓励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市级以上工业园区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创建。

  (四)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支持汽车、航空航天、船舶、电子电器、通信、电力装备、大型成套装备机械、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建材、电子商务、快递包装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

  二、征集条件

  (一)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单位应为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近三年内经营状况良好,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申报单位积极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具有一定的绿色制造基础,行业代表性强,在业内有较强的影响力,经营实力雄厚。

  (二)绿色园区申报单位应为本市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园区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园区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发展水平高。

  (三)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三、征集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通过各区工业主管部门、国家或市级行业协会、市属国企总公司向我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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