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地笼有什么规定?

88 2024-03-07 19:34

4月23日上午,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在蓬莱召开全省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会议,并组织涉渔“三无”船舶拆解暨违规渔具销毁现场观摩活动。会议传达了今年经省政府同意、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记者获悉,在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伏季休渔期间,我市将严格执行伏季休渔监管政策,健全打击违法捕捞全链条监管机制。同时,根据相关规定,今后,“地笼”渔具被全年禁用,严禁任何人生产和销售“地笼”。

“地笼”渔具将全年禁用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今年的伏季休渔政策为: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以外的其他海洋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山东禁渔区线内侧海域特殊经济品种海蜇的专项捕捞生产,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今年全部纳入限额捕捞管理,具体方案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通知。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利用自有渔船采捕自繁自养贝类资源的,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报省、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备案。

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资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和定置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全年禁用)。

联合监督检查,按照“中国渔政亮剑2019”系列专项执法行动要求,加强对渔船实时管控,加大海陆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等违规渔具。

对查获的涉渔“三无”船舶一律扣押回港,交由船东户籍所在地、查扣地或扣押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没收,集中处置;对查获的“绝户网”等违规渔具,一律采取公开集中销毁的方式统一处置。加强对水产品运输车辆、加工企业、批发市场等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运输、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捕捞的水产品等行为。

强化对修造船厂等场所的执法巡查,从严查处借坞修之名违规出海行为。强化渔业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大渔业领域涉黑涉恶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打击在使用涉渔“三无”船舶、带头违反伏季休渔制度等行为中滋生的渔霸、船霸、港霸、海霸等涉黑涉恶势力,该移交的坚决移交,严禁以罚代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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