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船舶享有经由一国领海的无害通过权,是国际法公认的规则,《领海与毗连区公约》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均承认无害通过权这项惯例并把它确定为一种制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在本公约的限制下,所有的国家,不论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其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这是领海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领土主权和领海主权根本区别的关键所在
无害通过权、过境通行权,群岛海道通行权有什么异同点?
过境通行与无害通过有不少相同之处,但两者又有许多差异,主要区别在于:过境者有所不同。过境通行适用于所有船舶和飞机,包括潜艇水下潜行通过和军用船舶飞机的通过。而无害通过则主要适用于非军用船舶,军用船舶通过要受到限制,即使在沿岸国同意的情况下外国潜艇通过也须上浮水面并展示国旗,无害通过不适用于外国航空器。权利和义务有所不同。沿岸国对适用无害通过制度的海峡拥有较适用过境通行制度的海峡更广泛的管辖权,公约对外国船舶在无害通过时所规定的义务,要更严格、具体。相反,船旗国对过境通行是介于无害通过与航行自由之间的航行制度,它既保持了沿岸国的主权和管辖权,又使过境船舶和飞机享有更多的权利和自由。群岛海道通行权(1)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和外国领海之间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2)虽为连接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之间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但该海峡是由沿岸国的一个岛屿和该国大陆形成的,而且该岛向海一面有在航行和水文特征方面同样方便的一条穿过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航道。(3)穿过某一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有在航行和水文特征方面同样方便的一条穿过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航道。
从定义,主权管辖,所限定的条件,比如哪种属于领土,哪种是所有国家都享有的权利,哪种行为不需要沿海国同意,行使这三种权利对国旗的要求,适用的领域等等,区别很大.教材上写的很详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