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有一项无害通过(innocent passage) 具体指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回安全和良好秩序的前答提下,迅速地和连续不停地通过沿海国的领海而无需事先通知或取得沿海国的许可。
2017年11月4日主席令第81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国际海洋法的修订沿革:
国际海洋法又称“海洋法”,国际海洋法是国际法的一部分,为各国所遵行,受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支配。在人类历史上,曾出现“海洋自由论”、“闭海论”、“三海里界限”等一系列有关海洋的主张。20世纪以前,领海和公海制度已经形成。
领海是不能随意进入的,无害通过一般是指专属经济区。
潜艇的无害化通过
无害通过系指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的通过。反面而言,只要外国船舶于经过领海时,有损害沿海国和平、良好秩序和安全之情事发生,即为非无害。而当中所谓“通过”,是指为横渡领海但不进入内水、或为驶入内水或自内水驶往公海而通过领海。这种航行应继续不停地迅速进行。非经许可不得停泊和下锚。但通常航行所附带发生的停泊和下锚,或者因不可抗力或遇难目的的停泊和下锚,则是容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