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在港停留48小时内,进出港可以一起签证。如在港停留时间超出签证有效期,应该重新办理船舶签证。船舶抵港前已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情况的,进出港签证可以合并办理。
:出港签证办妥后48小时未能出港,需要重新申请出港签证。2015年内取消船舶进出港签证制度,取而代之全面实施船舶进出港报告;推进《船舶安全监督规则》,力争与取消船舶签证同步实施。签证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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