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在0-216(含)立方米,每立方米水价为3.00元;
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在216-300(含)之间,每立方米水价为3.83元;
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为30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水价为6.32元。
二、“一户多人口”用水
对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各梯次按每人增加年用水量54立方米依次调整。用户可凭户口簿(本)、居住证或所属街道(社区)证明,经供水企业确认后执行。
三、实施范围
阶梯水价制度的实施范围为本区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对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价格,按第一阶梯价格水平确定。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在第一阶梯价格水平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2元,即按3.2元/立方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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