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优先权为什么适用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法?法理何在?

188 2024-03-01 04:46

一、船舶优先权为什么适用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法?法理何在?

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

  

船舶优先权

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内容介绍 《海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享有优先权的内容是: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费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范围。

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船舶优先权的行使通过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行使,船舶优先权因海事请求权的转移而转移,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移而消灭,但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不行使的除外。

船舶的优先权因下列情况之一而消灭:

一、具有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满一年不行使;

二、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

三、船舶灭失。

《海商法》第272条: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受偿顺序 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又叫船舶优先权的位次,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优先权竞合时

  

船舶优先权

,如何决定其效力的优劣次序问题。我国《海商法》第23条对此作了如下安排:前述5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但是,第4项海事请求,如果后于第1、2、3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1、2、3项受偿;第1、2、3、5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不分先后,同时受偿;不足受偿的,按照比例受偿。第4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

如果由于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行使、转移和消灭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船舶优先权的行使,只能通过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来实现。而且我国保护的5项海事请求权转移时,其船舶优先权也随之转移。

船舶优先权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而消灭,但是,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不行使的船舶所有权转让而转移,这在实际上是一种对物诉讼的特征,尽管我国司法制度不承认对物诉讼,但在《海商法》司法实践中作为一种现象还是存在的。

关于船舶优先权的消灭,根据我国《海商法》,主要基于下列三点原因:1、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其间不得中止或中断。2、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3、船舶灭失。

需要注意的是,船舶优先权的消灭,并不等于其保护的债权也随之消灭,按照我国民法基本原理,已经丧失了优先权的债权,在时效规定期间内,仍可以同无优先权的债权一起行使其权利。

二、2010拍卖信息

2010年春季盛宝源紫砂专场拍卖会 <暂定4月23.24.25船舶洒店

2010年春季大型文物艺术精品拍卖会 <暂定于2010年5月20.21.22.23 京广中心店

2010年古今钱币金银器大型专场拍卖会 <暂定于2010年7月23.24.25 号北京船舶酒店

2010年慈善拍卖会(当代名家书画专场拍卖会)<暂定于2010年10月30.31 号北京船舶酒店

2010年迎春大型文物艺术精品拍卖会<暂定于2010年12月23.24.25.26 京广中心

注:大型文物艺术精品拍卖会其包括:瓷器,玉器,书画,杂项等

具体请关注我公司网站: 香港地区:

三、口岸船厂接29000DWT散货船船价2900万美元?

如果是多功能散货呢?价格可能超过普通57000的 毕竟精度要求高

四、如果船舶公司拖欠船员工资,船员可以要求海事局扣押并拍卖该船吗?

拖欠船员工资属于劳资纠纷,应该找劳动局。

海事局没有资格扣押和拍卖船舶,如果船舶存在不适航等行为,海事是通过行政强制禁止船舶离港,但是涉及到拍卖,是司法程序,主要是法院的职责了。

五、船舶已抵押给银行后又因事故被查封拍卖,拍卖款先偿还谁家

事故时有船舶保险的。一般航运公司业绩差的时候都会抵押银行,你这个还是先赔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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