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和平安宁和正常秩序的条件下,拥有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沿海国许可而连续不断地通过其领海的权利。两种情形: (1)为驶入或驶出内水而通过领海; (2)仅穿越领海而不驶入内水。 2.“通过” (1)船舶必须连续不停地迅速通过,除非发生不可抗力、遇难和救助,不得停船或下锚,潜水艇通过时要浮出水面并展示船旗; (2)无害通过不得损害沿海国和平、安宁和良好秩序; (3)无害通过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沿海国许可; (4)该制度只适用于船舶,不适用于飞机; (5)沿海国可制定有关无害通过的法规,指定海道或分道航行,为国家安全可在特定水域暂停实行无害通过。 3.“无害” 通过必须是无害的,有下列行为即为有害: (1)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军事演习、搜集情报、进行危害国防安全的宣传; (2)在船上起落飞机或任何军事装置; (3)违反沿海国有关法律规章以及上下任何商品、货币或人员; (4)故意和严重的污染行为; (5)捕鱼、研究或测量、干扰沿海国通讯系统; (6)与通过没有关系的其他任何活动。
军舰的无害通过权究竟是怎么肥事
根据《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有一项无害通过(innocent passage) 具体指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安全和良好秩序的前提下,迅速地和连续不停地通过沿海国的领海而无需事先通知或取得沿海国的许可
1 海峡是国际商业航线,2 海峡里存在公海,即便是宽度小于24海里,由于1,所以依然存在非领海航道,此处军舰将享有过境通行权,其权利小于无害通过,即受限更多。
其次,无害通过专指别国船只通过本国领海或某些符合要求的内水,公海是无所谓有害无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