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经营许可(船舶修理)
类 目 内 容
实施许可权限 决 定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二十二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2.交通部《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法定申请条件或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二十三条:“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从事港口经营(港口理货除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3)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办理程序 审查申请→受理申请→组织审核(包括现场审核)→审核同意发给《港口经营许可证》
船舶有必要定期维修保养吗?
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的分类 1、船舶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分为:日保养、月度保养和停航检修三种,其中,停航检修又分为半年度检修和年度检修。 2、日保养每天进行;月度保养每月进行一次,每次一天;半年度检修按主机运转500-600小时或半年进行一次,每次3-5天;年度检修按主机运转1000-1500小时或一年进行一次,每次3-7天。日常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1、船舶日常维修保养内容和计划的确定应依据CWBT思想和原则,并借鉴和引用CWBT管理技术中四类八级维修制及与之相对应维修周期的概念;日保养、月度保养沿用CWBT管理技术中A、B、C级保养的表格管理形式,停航检修则按船舶技术状况并主要针对D、E、F级保养要求编制维修计划。 2、日保养:以制定日保养工作计划表形式进行(A、B级维修保养)。其主要内容是:搞好船舶环境和设备的清洁卫生,对设备进行检查并排除“三漏”(水、油、气),检查蓄电池及电解液比重,检查机油柜、发动机、齿轮箱等的机油位、膨胀水箱冷却水液面高度等。 3、月度保养:以制定月度保养工作计划表形式进行(C、D级维修保养)。其主要内容是:检查甲板设备的紧固情况以及防水、防晒装置有效性,检查窗、门、盖水(风雨)密性能;清洗或更换燃油、机油滤器及空气滤清器;检查主机等设备润滑状态;对各设备按规定定时加注润滑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