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白色污染”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执行9月13日上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将于10月1日起实行的市政府第26号令《天津市超薄塑料袋和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认真贯彻落实这一管理办法,切实解决“白色污染”问题,以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改善人民生活环境。
会议指出:近年来,塑料废弃物的增长率急剧上升,给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造成严重的危害,同时对人体健康造成巨大威胁。市政府制定颁布的《天津市超薄塑料袋和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是从加强对超薄塑料袋的生产、销售、使用和回收的管理入手,运用法律手段,治理白色污染。《办法》对生产、销售和回收超薄塑料袋和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管理都作了严格的规定,同时对违反这些规定所受到的处罚,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对此,全市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以及全体市民都要认真遵守,确保政令畅通。
会议要求,各生产、销售单位从十月一日起,不准生产、销售不可降解超薄塑料袋。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必须经市环保局和工商、市容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认证。凡未经认证的,不准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凡是面向社会使用或发放超薄塑料袋的各种市场、商场(店)、各企事业单位、各旅游娱乐场所以及个体商贩必须到经市环保局认证的生产、销售单位购置环保型塑料袋,不准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作为包装用品,各级环保、工商、市容、环卫等管理部门,在市政府26号令生效之前,要利用各自的阵地,依据职责分工,对管理相对人进行遵法守法的宣传,帮助教育他们自觉清理不可降解塑料包装物,并采取措施为他们消除白色污染服务。同时,做好市政府26号令生效后执法的各项准备工作,对继续生产、销售和使用明令禁止超薄塑料袋的,坚决依法办事,维护政令的严肃性。(办公室、固体处)
蓟运河总量控制进入实施阶段9月20日,市环保局在宁河县环保局主持召开了蓟运河总量控制第三季度协调会,蓟运河沿河三县(蓟县、宝坻县、宁河县)一区(汉沽区)环保局局长和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三县一区”关于各自总量控制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
按照第二季度协调会会议精神,“三县一区”完成了各自管辖河段的水质监测和水质评价工作,摸清了沿河污染源及入河口的排放情况,结合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工作,将本辖区的COD指标分解到污染源。特别是:宝坻县系统完成了《蓟运河宝坻段现状水质评价》;宁河县对占COD污染负荷80%以上的污染源进行了指标分解;蓟县、汉沽区也分别对影响水环境质量的重点企业或点位进行了详细分析。目前,各有关区县环保局采取加强污染源督查、实施运行管理、排污口规范化和水质断面监测等手段,强化总量控制工作,估计年底有望完成蓟运河总量控制指标,达到环境功能区标准。会议还就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对许可证的发放标准、原则、范围、程序和发放后的监督检查办法达成共识。
会议对下一步的总量控制工作进行了布置:9月下旬-10月底,重点对污染源进行控制,核定污染源排污总量指标,促使企业削减排污总量;11月20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填报、初审、上报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对排污许可证申报单位总量控制的核查、确认并发放排污许可证工作;12月10日前“三县一区”完成总量控制工作阶段总结,市环保局将对此进行考核